colbydad wrote:事主怕事不出面,選擇發表聲明對照當事人的留言應該說→ 事主怕〝家人出事 〞不敢出面,選擇發表聲明...(恕刪) 有什麼好怕的有廣大鄉民聲援.台灣也是個法治國家..怕什麼..看看M01鄉民是不是有辦法搞個電視實況轉播我倒是很期待的呢...
不長眼 wrote:有什麼好怕的有廣大鄉...(恕刪) 看看M01鄉民是不是有辦法搞個電視實況轉播我倒是很期待的呢...你千萬不要只會說〝很期待 〞,請你趕緊和 ceo 敲定鞠躬道歉的時間吧!難道你事情太多,忙忘了嗎? 再提醒你一次!
colbydad wrote:看看M01鄉民是不是有辦法搞個電視實況轉播我倒是很期待的呢...你千萬不要只會說〝很期待 〞,請你趕緊和 ceo 敲定鞠躬道歉的時間吧!難道你事情太多,忙忘了嗎? 再提醒你一次!...(恕刪) 不用兩邊PO..直接貼出來吧..我還是期待有電視實況轉播...
伶娘玩祖瑪 wrote:再同意不過了,帶個小...(恕刪) 敲頭只是傷害,應屬一般刑案;若是家中失火若不幸再殃及四鄰,那可是重大社會治安事件!要是我也會顧及親鄰,揮一揮衣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