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720825 wrote:
機車駕駛者說他沒習慣...(恕刪)
max720825:
機車駕駛者說他沒習慣用喇叭
不然我聽到是來的及停讓他過的,發生這件事會讓自己以後開車要再更小心,我是很愛車的人也不會亂鑽車,因怕車子受到一點點傷害呀
光是看到"紅字"部份
就覺得到底是車子重要還是人重要
我有左轉待轉時被對向機車撞到的經驗也是在類似寬度的雙向道
我已打方向燈待左轉,前輪壓到中線車頭有超出中線
我先確認左後方無來車後準備左轉
當我再回頭看前方,機車約距離15公尺速度很快
我只能靜止停在原地不敢前進,怕他攔腰撞上
但他沒閃過我超出中線的車頭
撞擊時我看到他人往前空翻了一圈
好險他不是頭部先著地(未戴安全帽)
我在當下真的很怕他有生命危險
去醫院後大腿縫了40幾針,沒有腦震盪
當發生事故時我覺得車子怎麼樣都不要緊了
最要緊的是人有沒有受傷或生命危險
不管是對方或是自己!這才是最重要的!
max720825 wrote:
車禍影片補一張白天側...(恕刪)
幫版主找了個網頁
http://www.judge.taipei.gov.tw/lp.asp?ctNode=941&CtUnit=330&BaseDSD=7&mp=117051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之各種情況的路權裁定通則,板主可以參考一下!
依裡面各種狀況的路權判定通則,恐怕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是汽車駕駛未提早打方向燈致機車騎士無法反應(粗略算一下秒速,似乎機車並未超速),及車主未注意後方來車即開始左轉.....!!
但不管怎樣,人命最重要,沒有重大傷亡就是福氣!!!
另外,機車騎士這樣騎現在不稱為"逆向",而是"未依法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只用於單行道及圓環!
機車是違反交通規則,這個事故為同向之車禍(如果機車直行汽車左轉的話應該是汽車責任大),如果同為轉彎車輛那應該就是機車責任大(因為若同為轉彎車汽車在右,機車在左,且機車沒有在轉彎口減速)<=====板主的這個車禍,看來要先歸類於"路段型"或"路況型"下,再來研判路權的優先順序!
上面這個裁決所路權通則...真難!!
小桶柑 wrote:
依裡面各種狀況的路權判定通則,恐怕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是汽車駕駛未提早打方向燈致機車騎士無法反應(粗略算一下秒速,似乎機車並未超速),及車主未注意後方來車即開始左轉.....!!...(恕刪)
依照片來看該路段是單線雙向車道並畫有"禁止跨越"的雙黃線,
所以這事故的汽車跟機車應屬於同向單線車道的前車後車關係,
路權所謂"轉彎車讓直行車"是指轉彎車應讓對向來的直行車而非同向後車;
同向單線車道若套用"轉彎車讓直行車"這規則要前車讓後車明顯不合邏輯,
所以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且"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肇事主因,
汽車未開大燈或慢打方向燈都只是肇事次因!
若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在先卻怪汽車沒注意到他而肇事,這叫倒果為因...
小桶柑 wrote:機車是違反交通規則,這個事故為同向之車禍(如果機車直行汽車左轉的話應該是汽車責任大),如果同為轉彎車輛那應該就是機車責任大(因為若同為轉彎車汽車在右,機車在左,且機車沒有在轉彎口減速)<=====板主的這個車禍,看來要先歸類於"路段型"或"路況型"下,再來研判路權的優先順序!
上面這個裁決所路權通則...真難!!...(恕刪)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一直在跟這事故無關的路權通則鑽牛角尖?

dolphindodo wrote:
偏偏就有前車轉彎要讓後車直行的規定...(恕刪)
請教大大這規定在哪?在什麼道路條件下前車轉彎要讓後車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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