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熱帶魚 wrote:把幾位頭腦怪怪的人...(恕刪) 冬天熱帶魚網友如此做法頗為失當。將不喜歡的網友加入黑名單及註解是你的自由,但沒有必要將此PO出,特別是註解含有侮辱性的字眼。這棟樓已有律師聲明在場,冬天熱帶魚網友唯恐天下不亂,另闢戰場?本人在此截圖備份,歡迎被侮辱者對冬天熱帶魚網友提告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11/27,你台馬居然直接藐視公權力,未出席消保會...完全視法律於無物!~~~未來會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記下一筆,商譽不良的記錄。讚嘆馬!敢做不敢當!還不出席消保會 真屌這種車廠是你要的態度嗎?難怪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誰受的了這種漠視車主安全的態度
絕望生魚片 wrote:雖然樓主的情況令人感到憤怒,但這種言論是否也有恐嚇的嫌疑呢? 在質疑別人之前,稍微讀一下法條應該不難公開揚言針對對方的手段如果只有上法院控告對方而沒有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宣言的話恐嚇罪不成立理由很簡單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上法院控告他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