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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去把所有拍 SG 的色影師通通抓起來!!!

不能拍照!

因為角度怪怪的
無底深淵 https://ts.la/jognien685889

6核心 wrote:
不要緊張你們又不是當...(恕刪)


您也不是當事人

您發這篇文是何用意?

莫非...您是...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有些人似乎不想讓Mazda事件落幕啊?做錯事好好誠心道歉不就沒事了嗎?
pantrol wrote:
樓主才真的沒有法學常識
第一:刑法和民法上根本沒有「肖像權」這三個字
第二:那根本不算馬自達的私領域

去讀點書吧


中華民國法律雖然沒有任何一條直接寫出肖像權,但是懂的人都知道還是有肖像權存在,歸類在民法的人格權,公開場合的確是可以隨意錄影拍照,被拍者並不能要求拍照者刪除,但是拍照者若是將影像以任何方式散布出去,卻有侵犯人格權問題。馬自達/三和那幾個鳥爛業務如果真的要告也許有機會成立。只不過在這個節骨眼下這些人還敢告嗎?科科


底下是隨手找的一篇,已經同意拍照但照片被濫用還是有人格權(肖像權)問題。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17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妙阿.....都已經搞成這樣還有人來這種建議喔
就算真的可告.....還敢告嗎?

另外, 要告也是馬自達告三和.....因為代理商亂搞 導致馬自達商譽受損
怎樣也不會是馬自達告消費者
當事人還告恐嚇勒

逍象權被侵害 ? 請問市王立宏的被侵害媽

值多少錢? 五百夠不夠

6核心 wrote:
被撤職之人.可題肖像...(恕刪)


告吧!
吵得越大,形象越低落.

6核心 wrote:
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恕刪)


真是不會想....還雙贏勒

當作Mazda比你笨,不會做生意?不懂形象問題?

真的是....不要自以為是了

溝通是需要耐心的,不要因為情緒而忘記最重要的事。
當被害者受到威脅時,沒錄影當證據,到時候真的要走到法庭時哪來的證據啊,法官都是看證據的
這篇絕對不是消毒文~~~是樓主怕大家一下就忘了~~
所以發文來讓大家回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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