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_mazda wrote:既然大家對這個事件這...(恕刪) 1.受到驚嚇而一時無法控制情緒激動(合理)2.受到傷害而要求道歉&賠償甚至送醫(合理)3.驚覺自身處於危險處,以V8蒐證(合理)4.服務業應以客為尊(合理)5.服務業代嘴臉態度太醜惡(不合理)貴方有需要再辯駁的嗎?
我如果是在場業務如果想要紅包直接幫你叫救護車了看上調解你是能要多少醫藥費調解委員不是擺好看的 要多不可能大費周章頂多包個幾千紅包給你壓壓驚我知道你受傷 他也不是故意的 搞成這樣唉 真不知道小孩看在眼裡做何感想~"~得饒人處且饒人 火氣這麼大.....何必呢
以汽車為產品的服務業,應該是非常注意品牌形象、服務素質及危機處理能力等基本要項,但這則讓我覺得馬自達業務行銷讓所有汽車服務業倒退很多很多年,這樣的服務及危機處理跟八大行業有差嗎?若覺得你們自家的車子很好賣,至少我有能力及自主性拒絕這種汽車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