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核心 wrote:被撤職之人.可題肖像...(恕刪) 告在多吃虧的還是服務端,畢竟請被敲到頭的進去私人空間的也是服務端,既然是私人空間為什麼不裝監視器的也是服務端,被敲頭的攝影自保服務端也沒制止,還大聲:出去!現在!!!也是服務端,一堆人圍著他人也是服務端,敲到他人頭的也是服務端,對他人大聲的也是服務端,那位被敲頭的他人應該可以告更多吧個人認為服務端有理說不清吃虧的是品牌形象也還是服務端請問還要告嗎?現在的情勢您還看不懂嗎?服務端
馬自達如果宣布要對影響形象的消費者提告的話目前被自己捅開的傷口只會捅更深吧如果說把顧客請到後台結果告顧客闖入私人場所那事情鬧完之後以後每個奧客都直接在展場上"喬事情"業務當場處理不好就大聲喧嘩,然後脫衣哥和出去哥登場爆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下不用錄影也玩完了形象都敗光了,還分什麼場內外?
6核心 wrote:被撤職之人.可題肖像權之侵權.造成損害我題目 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恕刪) 不懂少在這胡說丟臉在民事上攝影沒有賣錢,就沒有所得利益的對價問題在侵害上,攝影既沒有損及原始所得利益,也沒有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失就算引民195也保證不構成情節重大在刑事上不論告 304 310 315-1都連構成要件都不符請問要告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