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自認為正義,實際上是真的沒什麼車損,對方下車也是臉色蒼白,我想他應該也嚇死,應該有學到教訓,所以我選擇不追究。當然你認為應該追究讓對方知錯更深一點,這點我尊重你。 只是當下我覺得某種程度對方也是受害者,只是防禦性駕駛(含保持距離)需要多加強觀念。 但因為這是一件完完全全可以避免事情,如果小黃沒有這麼自私的話,所以我選擇重點放小黃不過謝謝你提醒2003大叔 wrote:會急煞,起因是攔車...(恕刪)
我就是查不到一般道路的 (是有建議距離呢,還是以有無碰撞來判定有無保持距離,不得而知)所以我才用車速除以二來回覆那些砲我沒保持距離的人。 我認知是以有無碰撞當標準,沒碰上就代表有保持可煞停距離Roven318 wrote:不好意思,請問車速...(恕刪)
calvinmbpiei wrote:我就是查不到一般道路...(恕刪) 一般道路安全距離有問過警察就是以不碰撞為主,一般道路即使明確規定距離也很難執行,應該沒有人在一般道路未撞車的情況下被警察開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吧,但危險駕駛是有可能的,高速公路是因為速度較快有安全上的考量,所以會明確規定,也可以取締,比如雪隧就規定要50公尺,其他高速公路上也有測距的標線,可以很清楚舉發沒有問題,所以我不知道那些人說的車速除以2到底是哪來的?還是把故宮路當高速公路?那一條路我也是天天走啊!!!
一般道路真的用車速除以二來當標準的話,那交通一定大亂&大塞,空污更嚴重而已。 而且碰撞事故率將會大增,因為事故最大風險比例是在於變換車道的時候,而不是超速或是未保持距離。 這都有統計數字在交通部網站上。Roven318 wrote:一般道路安全距離有...(恕刪)
calvinmbpiei wrote:一般道路真的用車速除...(恕刪) 不敢想像單是一般道路如留有這個空間一堆摩托車誰管你這是你的安全距離只會插進來反正在他們的想法是這是你的問題而不是他的問題你來不及剎車撞上來就是你的錯你沒保有安全距離
摩托車雖然跟我同車道但他非常穩定的靠邊騎,從不曾進入我的前面&動線! 對摩托車我只能防禦性的預留橫向應變空間以及些許前方反應距離。 卻一堆人砲沒保持視同對計程車的安全距離給摩托車,阿就不在我動線上是要保持什麼同等距離啦? 然後就有人凹同車道上就是要! 暈了我,簡直鍵盤車手啊! 要我保持距離可以,去督促政府立法同車道禁止摩托車與汽車並行,也禁止同車道超車(鑽來鑽去),成功了再來跟我說!唉!not for sale wrote:不敢想像單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