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 (若前方突然想到要左轉的機車、汽車,比較不會痛)
若機車撞擊點為樓主車後方,這部份有兩種說詞:(需看當時狀況)
>> 1. 後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 2. 前車未適時使用燈號提示,突然左轉/急煞,造成後車無從閃避
(基本上還是會被罰,因為剛好是"路口",交通條例有「接近路口時」的規範)
樓主提供的影片我的解讀是..
1. 看起來比較像是一車寬多一點的道路,在此路口前為雙黃線且右側有行人走,後方車輛只能跟在前車後方
>> 不寬的T型道路畫上雙黃線,可能是過去有數次糾紛
2. 樓主大部份車身都"還沒過雙黃線"區段進行左彎,基本上...
>> 提早跨越雙黃線,這點吃虧了(有罰責)
3. 從本影片中機車撞擊點看似在樓主車左前方
>> 1. 點2,汽車吃虧
>> 2. 後車欲超越前車,需用輔助器具提示,確定安全無虞始可超車(閃燈、叭叭...etc)
(但在此不成立,因為在此路口前為禁止跨越的雙黃線,因此機車部份有「跨越雙黃線」的罰則
違規(疑似違規跨線"逆向"直行,樓主違規跨線左彎)歸違規,但傷害部份有前因後果,基本上難脫身。
兩邊都有違規與應注意而未注意...so能喬和解就和解吧!
至於傷害與財損部份
若還原的影片證明機車(財損)、騎士有碰到樓主與店家前違規停放的車
那傷害部份就要由樓主與對向那台汽車一同賠償(比例就要喬了),警察也能對停放於紅線的車輛開罰
要如郵票黏於一物直到目的地^_^
●~ HybridClub.TW / PriusClub.TW~ 台灣油電車家族 ●
dolphindodo wrote: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不知道該說啥....

問題是在此影片中例子中
1. 轉彎路口剛好是雙黃線(基本上是禁止跨越的)
2. 前車轉彎時大部份車身還沒過"雙黃線"段
3. 後車撞擊點為已進行轉彎的汽車之左前方,要達成此撞擊點,勢必要從前車左後方來,若要從左後方來,就已經先違規跨越雙黃線逆行,此時後車能擁有直行之優先路權?
轉彎要讓直行總不是無限上綱吧?
要如郵票黏於一物直到目的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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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質內涵卻差很多
我是在T字路口準備回轉
車子沒有壓雙黃線
而且有打方向燈
並且停等再啟動時被機車從左後方誇越雙黃線撞到
當時做筆錄時我聽從保險專員的建議要和解
但是對方不肯
隔天我將行車紀錄拿給警方
沒多久對方就打電話來要求和解了!
版主因為車子壓到雙黃線,而且沒有明顯的停等動作
恐怕較為不利
如果可以和解並賠償醫藥費及機車車損
應該是最好的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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