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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被撞了...


tw476808 wrote:
會拿起肉棒揮擊出去~...(恕刪)

原來你的肉棒長在你的臉上,不知有沒有30cm呢?

spinomics wrote:
機車肇責次之,因為他的速度若非過快,他可以停下來等迴轉...(恕刪)


這要取決於迴轉出來的汽車與機車當下的距離.

騎再慢, 在你眼前突然切出來還是會撞上.
只是力道的大小不同.

從影片中實在看不出有多近
相對的
我也沒辦法看出機車有多快

我比較保守吧!

這個事件, 我個人希望看到的結果是違規迴轉的車輛被判100%的肇責.
希望機車騎士人沒大礙, 好好養傷.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vic0320 wrote:
原來你的肉棒長在你的臉上,不知有沒有30cm呢?...(恕刪)


怎麼可能
應該是別人的放在他臉上, 他只是順手揮出去.

好啦, 我知道,
我自己去面壁罰站.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x26623648 wrote:
行車紀錄器節取片段 ...(恕刪)

沒錯~~廣角的鏡頭~~看起來都好像開很快~車與車距離~感覺很遠~但實際上~很近~最好用100度以下~廣角比較適當~我用140鍍~太大了 = =
板大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對向汽車車頭朝雙黃線時是01秒的時候!當時板大正在加速中,在04秒的時候板大才有降低車速的動作,直到汽車完全靜止是07秒(避震器回彈那一下才算靜止)
姑且不論車速因為我認為版大車速不可能超過該路段限速,但行車紀錄器上的對向汽車出現在畫面中是01秒
而版大在04秒才有降低車速的動作!過程中的3秒......????有沒有可能造成責任比重的差異呢?

ZerdeX wrote:
各位板友大家好我是騎...(恕刪)

原來兩邊都是01網友,你還好嗎?
看影片,你倒下很久沒反應的說。

話說,你怎會知道01 Mazda 版有這篇。
在寶馬濱江馬場耕耘的駱駝

lowen0605 wrote:
但行車紀錄器上的對向汽車出現在畫面中是01秒
而版大在04秒才有降低車速的動作!過程中的3秒......????有沒有可能造成責任比重的差異呢?...(恕刪)


出現汽車車頭的一瞬間是01秒
發現正在從路邊切到車道是02-03秒之間.
發現對方意圖跨越雙黃線已經是2.5秒以後到03秒之間的事了.

用01秒起始計算並不公平
因為你在路上開車, 對向一有車映入眼簾準備從路肩駛入車道, 你就會減速煞車待命嗎??

另一個問題, 假設真的有3秒的秒差, 真的會落入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我猜是
看遇到哪個法官
自由心證的因素比較大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每個人開車的方式都不同,判斷也不同! 的確有時候需要時間判斷!但是依路寬來說對向車頭偏向線時,就應該注意狀況!畢竟是一直延伸出來的!非主流並無不對,但仍諸多爭議!!法官難當...
駱駝 wrote:
原來兩邊都是01網友...(恕刪)



原來我倒下去很久阿...?
我以為我馬上就爬起來要拍照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可能就那一段沒有意識了= ="

我經常來這裡看文章 但是這一篇是有朋友跟我說 你車禍的事情被討論耶
我才知道這一篇的
希望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

兩位能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分享給大家

因為版上的討論和我過去的經驗差距很大

1.該部違規迴轉的轎車如果沒有和騎士先生發生碰撞,那該部轎車是否會有肇責?
在以前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沒意外的話應該會認定他無肇責

2.那這樣告到法院去勒?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無"肇責"的迴轉車主,可能會被判過失傷害

因為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一般是採結果論

而法院判決是採因果論,所以過去法院就就沒有100%都接受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

當然啦

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年代的認定方法.和現在有行車紀錄器的認定方式可能又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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