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_mazda wrote:既然大家對這個事件這...(恕刪) 業務態度這麼糟糕,還好意思上來滅火!!真是無恥到極點,今天人被過失弄傷是事實,要求合理的賠償是法律上的權利,剛好而已。業務這種下三濫的行為,甚至可以動用刑法出來解決,不然這個社會真的沒有天理了。好好反省吧!原本還對馬三的印象不錯,看到這種流氓態度,真是讓人望之卻步,還是學suzuki請日本原廠過來,不然馬自達可能因此一役就此消失台灣車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