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的笨 wrote:108/03/19 ...(恕刪) 樓主很衰!!這種人就完全不要理會他,交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只是交通代步不知道有法依據可以爭取嗎?插一下花:這路口場景似乎是在中原路跟中信街交叉口,因為我常經過去買東西吃~~
sundorys wrote:我有點好奇,這種道路糾紛,如果對方在做筆錄事時候造假,是否有法律問題..(恕刪) 警察身上都有 密錄器所以...「我的保險只有保賠對方沒有賠自己的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告訴警察是你撞我的,這樣你的保險就可以賠償我了?」好像涉及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