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看下來樓主一定會有部分肇責
硬要打官司可能不用全陪 但是對方絕對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就要吃刑事官司 可能會被判拘役
不想拘役就付錢給國家吧 這樣算下來
還不如直接跟對方和解 反正有第三責人險
保險公司會幫你賠對方
算樓主倒楣啦

max720825 wrote:
今天約晚上8點45分,在路上和機車擦撞~我直行要左轉小巷~
我(約30歲)左轉前有打方向燈而且速度很慢,當時機車駕駛人(約20初頭,載著母親約40多)以時速約
40~50從我左後方要超越雙黃線超車,等我反應過來已經碰到了~ 下車後先看人有沒有事,也幫忙扶
起來,因有路人叫救護車我就直接報警,當下機車駕駛人和我說以為我會讓他過再轉,但我表明
若你按個喇叭提醒我會讓你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