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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那就告吧!重此退出台灣市場 !!!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如果依版主的看法及手段提告的話,那一堆人都要被告了,行車紀錄器千萬別再買再用了!媽的下次看誰用行車紀錄器跟在我車後面或是拍到我,他媽的我就提告!沒經過我同意怎麼可以拍我的人和我的車?告......告死他!
支持版主趕快去催促馬自達公司對當事人提出告訴,別花時間在這裡討砲!就是看看敢不敢告?如果馬自達公司真的敢告當事人的話,我立刻也對路上那些有裝行車紀錄器的車主及使用者提告!真是什麼樣的怪人都有!
無言

樓主發文前沒讀書可見一斑

這應該是反諷,樓主你的意思我懂~~~

轉移焦點的發文越來越多了,回原大樓加蓋卡實在。

6核心 wrote:
你也是死的.法條那麼...(恕刪)


新年第一天...
死讀書跟咒人死差很多好嗎,
才第二頁就發這種欠告文.....
還滿口告來告去的@@

james893770 wrote:
支持版主趕快去催促馬...(恕刪)


脫衣哥不是說敢PO上Youtube就絕對會開告嗎?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趕快告阿 ~
我要趕快搬板凳來看戲 ~
不會又一隻恐龍吧!
還是無知的恐龍,
從頭到尾都是拍「人」,而不是拍企業標章,是呈現事實而非毀謗,
書要讀透一點,不要只讀書皮而不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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