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車體險的話,直接開回原廠評估受損狀況就好
這種出險案件,大多原廠受損部位都會"直接換新"
保險公司會再向對方"代位求償",你根本不會再看到對方一面
另一個癥結點,原廠維修需要4-5工作天,代步費用的問題
我認為既然原廠會選擇直接換新,那麼評估車損的當下就可以知道要換什麼零件
我會向原廠爭取零件叫齊了,噴漆完成了,我再把車開過去換上就好
這樣可以大幅減少留車時間,甚至免留車
因為你的車受損不嚴重,很可能還能開,需要更換大概就保險桿、大燈、葉子板、引擎蓋之類的
這些零件"安裝"的工時都不長,所以可以用這樣的處理方式,
而且己方無肇責應該不會被漲保費(要與保險公司確認)
唯一不爽的大概就是開著受損的車在路上而已
以上是我的想法,希望可以幫到你

但後來的回文說法真的在人際溝通應對上面 我是覺得真要加強
有時明明是自己的吃虧 最後卻落得一身罵名 這也不是沒有
實務點說 以你這事情 對方也肯賠償修車費用
只是為了代步費上法院 先想想時間成本
即使法官判大多都是以大眾運輸能到達的話以大眾運輸為依據給付
除非你的工作地點是深山老林
但下來很有可能只是沒幾塊錢 真的要這樣浪費自己時間
還是你想要讓對方也花時間當作對他的懲罰...這當然也可以
因為沒有刑事對他來說只是花時間跑法院 判下來其實金額應該不痛不癢
另外說可以精神賠償的 恩恩 以你這例子 小碰撞 人沒事 很難
甚至可能讓法官內心誤解你是真的要來獅子大開口的
color118 wrote:
真的不缺錢~缺的是一...(恕刪)
在台灣很多老一輩的人都把車禍當作賺錢的工具,是真的不應該,而且還人前人後不一樣,真的覺得在台灣最可怕的才是人情味😰你朋友太衰了⋯
但我也相信冥冥之中自有安排,那個人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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