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ucvjd wrote:我倒是覺得馬自達母公司是否會對這些業代提出"導致公司營運受損"的告訴與要求賠償??...(恕刪) 這也不錯馬自達台灣高層全部出來切腹謝罪..最好台灣消費者全面抵制馬自達讓馬自達退出台灣市場
6核心 wrote: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在馬自達展場的馬自達公司私人辦公處攝影.又沒告知馬自達公司 私自在網路公開影片內容.實屬侵犯到馬自達公司形象.當事人你怎那麼勇猛到要跟馬自達公司對薄公堂. 馬自達公司主要是維護它的企業形象,企業形象是要花多少錢的廣告及多年的行銷服務口碑建議起來的,但是要破壞這個企業形象是很容易的。對當事人提告算是下下策,只會再次重創馬自達公司建立已久的公司形象,適度的包容是建立公司形象的好方法.....
如真的上法院,不知可否主張「正當防衛」記得法條是這樣的:面對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已或他人之行為,不罰不過,應該根本就無法告啦,這是可受公評的事,告就只是把自已搞的更難看建議開板大可以去應徵馬自達,代他提告,反正你這麼有正義感,挺你啦,靠自已來最好,在後面搧搧風就沒什麼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