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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事件台灣馬自達算是詐欺還是廣告不實??


當初有簽名的車廠代表 

不知道9/18協調會那天有沒有信誓旦旦的保證不會噴⋯

如果有那⋯算欺騙還是詐欺?
反正現在對馬廠沒有任何期望了,直接走法律途徑才是對的。
今天想買新車的同事也問我cx5如何?....我跟他說我下一台絕對不會是馬自阿達……

HSC68 wrote:
當初有簽名的車廠代...(恕刪)



所以,若如前輩所言.....

918調解會當日的馬廠所有代表都有"詐欺"或是"廣告不實"的責任是嗎?

那1221接受蘋果日報採訪的馬廠代表是否也相同的有"詐欺"或是"廣告不實"的責任?

死亡之握壽司 配 回春之手卷 百毒不侵矣~~
HSC68 wrote:
當初有簽名的車廠代...(恕刪)




1.代表人有沒有詐欺交給檢察官偵辦

2.代表人中具有律師執照,
應該要先去看一下律師倫理規範了

律師倫理規範

第六條
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
(不懂車輛安全問題硬要宣稱安全無慮?)

第八條
律師執行職務,應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
(幫隱瞞簽保密條款的車商辯護,有理性與良知?)

第二十三條
律師於執行職務時,不得有故為矇蔽欺罔之行為,亦不得偽造變造證據、教唆偽證或為其他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律師於案件進行中,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之證據,得拒絕提出。但刑事被告之陳述,不在此限。
(隔壁樓很大棟請參考)

第三十三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必要範圍內者,得為揭露:
一 避免任何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危害。
二 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人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他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害。
三 律師與委任人間就委任關係所生之爭議而需主張或抗辯時,或律師因處理受任事務而成為民刑事訴訟之被告,或因而被移送懲戒時。
四 依法律或本規範應揭露者。
(法律規定應揭露安全問題,在9/18有誠實揭露嗎?)

召回辦法
2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21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拒絕、規避或阻撓交通部依第二條所為之調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罰之。


對方代表律師信誓旦旦宣稱無安全問題
在消保會一開始就沒有想要「召回」
消保會中律師宣稱無安全疑慮
他們的調查報告是個現象也是真相
(故障就故障,還現象勒...鬼扯)
更新程式也可避免安全問題
與會該廠代表無人反駁律師意見
(劉副總!該說句話吧!?)
隱瞞安全問題,已成事實!!!!

然後日馬現在宣告有其他安全問題辦理召回
台馬不是日馬直營子公司嗎?
這麼大的事件不知道?(合理判斷當初就在隱瞞)

現在又...改善無效
厲害了!我的馬!!!!

看有需要多少人被調查!?
有需要多少官員要來好好解釋是否有
「行政怠惰」的疏失!!!
Aberfeldy wrote:
1.代表人有沒有詐...(恕刪)


感覺應該找人來拍 "是誰噴毀了我們對馬自達的信任"...........
死亡之握壽司 配 回春之手卷 百毒不侵矣~~

formosana wrote:
感覺應該找人來拍 ...(恕刪)



應該可以開拍

失速快感第一集.....

每一位故障車主都有可能是一個曲折離奇的故事!
說一個笑話
馬自達原廠會修車
formosana wrote:
請問大家 剛剛在臉...(恕刪)

台灣Mazda這次真的是被自己搞到
有車友已經在組詐欺訴訟團了,這幾天馬廠不出來說明的話我打算要加入了

Lifeispain wrote:
台灣Mazda這次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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