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6710 wrote:車貸是和潤,那表示你不跟銀行貸款,是跟汽車公司成立的財務公司貸款,他們是看車不是看人,一般來說他們是不會去拉聯徵,還有爸爸的負債並不會連累到兒子申辦貸款,除非是有做保人,另外依照現行規定主卡負債,一般來說是跟附卡沒有關係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到金管會網站查詢,或者直接打電話到金管會,附帶一提其實現在銀行最怕客戶去金管會投訴,小弟在銀行上班 沒錯+同意~~+1
E60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買了...(恕刪) 爸爸的卡債跟媽媽有副卡沒關係再說爸爸的債權人是發卡銀行跟你申請貸款的那間叫什麼的(?)更沒有關係順便回答你可能會想問的好了...將來會影響你信用的人,也只有你的配偶聯徵最多就是查到配偶而已你爸媽的信用瑕疵不會影響到你(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很謝謝大家一直這樣回覆我,但問題好像都偏了。爸爸只有欠卡債,沒欠貸款。大概欠快2年。媽媽是持有爸爸附卡2張,但是都是同一間銀行。媽媽回想附卡好像沒欠錢或就算有,也才欠幾千塊。現在的問題是我買一台馬3,媽媽是車主,我是貸款人,車貸都過了,昨天才領好牌,回家才想到如果爸爸欠卡債,會不會連累到媽媽?或媽媽持有爸爸的附卡需不需要清償正卡人債務?因為爸爸都沒在還卡費,我在擔心我買的車會被那間銀行拖走,因為車主是媽媽!
這是我在金管會找到的資料相關分類 銀行金控類相關單位 銀行局建立日期 098/12/25閱讀次數 1267問題描述 附卡持卡人須就正卡持卡人所生之應付帳款負連帶清償責任嗎?答覆內容1.過去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之債務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係依其與發卡機構所簽訂之契約內容約定,如附卡持卡人為已成年人即須與正卡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2.惟考量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多為經濟弱勢,為保障附卡人權益,各發卡機構已修正信用卡契約,自98年7月10日起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新增之應付帳款及未來新申請之附卡持卡人,皆無須再負連帶清償責另本會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亦已新增規範,禁止發卡機構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3至98年7月10日前附卡持卡人仍須依照持卡人與各信用卡發卡機構原簽訂之信用卡契約內容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惟就符合下列特殊情事之附卡持卡人,除已償還款項或已達成還款協議之債權外,各發卡機構已達成共識免除該等附卡持卡人之連帶清償責任。故附卡持卡人如符合下列情事時,可直接與往來之發卡機構聯繫,發卡機構將依各持卡人實際狀況予以認定:(1)屬失業、無薪假、重大傷病、單親、特殊際遇家庭及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之扶養親屬等經濟弱勢族群。(2)非前述經濟弱勢族群中,附卡持卡人如有「申請時如為未成年且未婚者,而發卡機構並未於附卡持卡人成年時再告知其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自核卡後均未曾使用該附卡者」、「申請書係正卡持卡人代附卡持卡人簽名,且附卡持卡人對申請書之簽名有爭議者」、「發生延遲繳款情事時,該延遲繳款餘額中並無附卡持卡人之債務」及「正卡持卡人之債務係與附卡持卡人離婚後產生」等情事時,發卡機構亦將個案認定是否免除連帶責任。相關詞彙 附卡持卡人、連帶清償責任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如果大大真的很擔心,請打電話給金管會,他們會有非常完整的答案最後強烈建議,如果伯母的附卡沒有循環的話,立刻馬上去銀行剪卡再補充一點,如果小弟沒記錯的話,不好意思已經將近十年沒碰過車貸大大本人是貸款人的話,因該是可以將車主改為自己名下,只要重新設定就可以了請大大打電話去和潤,問看看是否可以將車主改為自己名下因為這樣是最保險的
當初我以為貸款人是我,但這幾天收到和潤的車貸帳單,上面是我媽媽的名字。我打去和潤問才知道車子貸款人是媽媽!我是連帶保證人。那這樣我媽媽車子貸的過,是不是代表她沒被爸爸的附卡連累到呢?不然媽媽車貸怎麼會過。還有一個問題是當初是我拿財力證明(薪資轉帳簿),但媽媽沒有,她是家庭主婦,這樣她還貸的過喔!
E60 wrote:那這樣我媽媽車子貸的過,是不是代表她沒被爸爸的附卡連累到呢? 附卡本來就不會連累附卡是刷正卡的錢, 但不背正卡的債E60 wrote:不然媽媽車貸怎麼會過。還有一個問題是當初是我拿財力證明(薪資轉帳簿),但媽媽沒有,她是家庭主婦,這樣她還貸的過喔! 若是信貸就較難過關, 但車貸容易多了, 因為有車啊! 還不出來直接扣車對銀行放款來說, 車貸比信貸的風險更低
算了啦…車子買了,才想到這問題…發問時也是不清不楚…最後才知道車主是誰,貸款人是誰…雖然是新車,想開一點,還是變二手的吧!!再去過戶過一過,過成自已的…保險費差沒一兩萬…不要過沒多久,車子還是被拖了…誰知道後續"車主"及"車主配偶"…會不會又想到什麼"有的沒的"……再不然過兩三年,修了相關法規,還不是又中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