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r0726 wrote:
最近開車和機車發生了事故,在對方違規狀況下導致,但對方有輕傷~
道義上事故過兩天去探視傷者也包了紅包,原本自認倒楣自己的車不追究自己修
今天開了調解委員會,根本不管事發原因,只在討論有人受傷再包個紅包就這樣和解(雙方車各
自修),不想再有件倒楣事一直在身上也只好答應委員提出的金額(要漂亮)
這次事故讓我感覺,交通事故受傷的一方就是不會理虧,不會去討論事發責任歸屬,但通常省麻煩
就會花錢了事
以後開車不只要注意路況,還要注意冒失鬼自己撞過來呀!!
請大家搞清楚一點
調解委員會只是公家幫你弄個第三公正人 ,公開場合讓雙方四四六六講清楚 , 不要弄到上法院的地方 ,
這地方不是拿來主張對錯的場合 .
vincentcheng77 wrote:
請大家搞清楚一點
...(恕刪)
對啊! 一定要報警處理! 有保險也要找保險人員來,真的不是你的錯,管他"調解委員會",你反告回去說不一定他就縮手了,還說甚麼紅包、醫藥費!
找個女的給你秀秀,不要在鬱卒了!
那是沒遇過車禍出險的人才會說的話
保險公司才不會幫你喬勒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遵守法律的人卻要連帶受罰
只因對方受傷你沒受傷 你不和解準備吃刑事過失傷害
真的開車的比較吃虧 因為0肇責真的很難
翻開你的保單內容確實有保險公司代為求償處理方案
但是如果今天車禍 你沒受傷 他受傷這就好笑了
只要你無法完全0肇責 保險公司才不會幫你處理勒
會叫你自己先去和解 和解金保險公司可以接受她就幫你賠償
金額保險公司不接受 他會跟你說 讓對方告 告贏多少全賠
但問題來了 錢是保險公司會賠了 但官司你若非0肇責
你鐵定吃一條過失傷害
大車禍賠償金額高 可能讓他告讓保險公司賠 都好說
小車禍很多人就得自己摸著賠了
我的血淋淋例子就是 我開車我支線閃紅燈 對方機車幹線閃黃燈
我已經進入幹線中線道 我被追撞"左後車尾"(代表機車在內線汽車道高速行駛)
結果就因為我支線我肇責比例就較大
莫名其妙 我已經進入中線道了被追撞左側屁股耶
人家自己撞我 卻是我的錯
對方索賠金額 保險公司不接受 直接跟我說 要嘛我自己貼錢和解
要麻等對方告 保險公司願意全賠
問題來了 保險員也跟我說 但你會吃上一條過失傷害
因為你沒受傷他受傷 你非0肇責
最後是我自己跟對方跟保險兩邊談才處理掉的
別再信保險公司會幫你處理掉 那是有但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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