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hiwen wrote:愛車被撞,副駕駛座前...(恕刪) 1.保險處理並非對方說了算數2.絕對要有現場報案、現場畫圖、筆錄3.別聽那些所謂:兩邊都有錯、你們自己喬。(喬啥?保險處理。)4.恢復原狀,不是換換門皮。直接換掉整個車門總成。我的馬三左後門被撞過,現在整個看不出來。因為,除了玻璃、昇降機、內門板。其他是整咖門換掉。不是我機歪。如果你是當事人,怎處理呢?
a4911111 wrote:沒錯要做筆錄拿三連單...(恕刪) 這位大大恕小弟我給您一些小小的更正..車禍發生並非刑事案件不會有報案三聯單的出現及產生車禍發生了..若非有受傷僅為一般財損第一 要撥打110並保留現場亦或劃好事故標記移至路旁.現場須擺放醒目標誌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第二 耐心等候員警到現場拍照劃好事故現場圖及做簡單現場陳述.並立即現場或隨同員警返回駐地製作酒測第三 雙方有保險.可請員警開立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而非報案三聯單第四 持交通事故單是人登記聯單五天內立即通知保險人員做後續車禍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