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要不要買本六法好好研讀一下?請人家進來 門又沒鎖更何況你們在世貿做活動何來私人空間?民法 184條 要不要去翻一下?還有 當事人拍攝行為不限定個人~~也是在公開場合中那每天去車展的拍攝大哥不就每個都犯法了嗎........
6核心 wrote:被撤職之人.可題肖像...(恕刪) 天才~~法條竟然是這樣亂用的...被徹職的人敢去告?當事人真的隨便找一條,就足以讓他在裡面好好過上一段時間了侵權 V.S. 恐嚇民法 V.S. 刑法你覺得那個比較有用?你沒聽過以刑逼民嗎?你要人家賠錢,也要用一個比較有力的方式,純粹用民法告人...要嘛就耍賴脫產,要嘛就賠一賠,不過就算真的有肖像權的問題,也不會賠多少啦,又不是明星之類的,業務的臉值很多錢?公司會告更是離譜,我想公司去告也是沒有用的,因為保證告輸啊...人家有錄影為證,證明你們公司所屬員工,對消費者進行恐嚇行為,請問馬自達要告對方什麼?侵入民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