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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Mr.Wonder wrote:
怎麼看都覺得你是死讀...(恕刪)

你也是死的.法條那麼多隨便要找都有
6核心 wrote:
侵權行為 你自己去看法條...(恕刪)


懂的人提出法條跟解釋,

不懂裝懂的人叫你自己回去看書,我才懶的跟你解釋!
哇~如果你是馬自逹老闆
別的廠牌的老闆會大呼萬歲
為什麼呢?因為會惹惱了其它消費者
馬自逹準備退出台灣市場吧
多用用腦想想會有何後續的反彈效應吧

6核心 wrote:
你也是死的.法條那麼...(恕刪)

你說他是死的不怕他告你....??
法條有千千萬萬條...小心啊
一直關注這件事
很難相信這是兩年一度的車展上
發生了一件可以處理好的小事
卻演變成01最近少見的猛暴性文章



magiQ _ Q wrote:
你說他是死的不怕他告...(恕刪)

不要緊張你們又不是當事人.馬自達不是教當事人自己找它們公司
他是被請進去該場所的...

好像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6核心 wrote:
侵權行為 你自己去看...(恕刪)




樓主要不要買本六法好好研讀一下?

請人家進來 門又沒鎖

更何況你們在世貿做活動

何來私人空間?

民法 184條 要不要去翻一下?

還有 當事人拍攝行為
不限定個人~~
也是在公開場合中

那每天去車展的拍攝大哥
不就每個都犯法了嗎........
6核心 wrote:
被撤職之人.可題肖像...(恕刪)

天才~~法條竟然是這樣亂用的...

被徹職的人敢去告?當事人真的隨便找一條,就足以讓他在裡面好好過上一段時間了

侵權 V.S. 恐嚇

民法 V.S. 刑法

你覺得那個比較有用?你沒聽過以刑逼民嗎?你要人家賠錢,也要用一個比較有力的方式,純粹用民法告人...

要嘛就耍賴脫產,要嘛就賠一賠,不過就算真的有肖像權的問題,也不會賠多少啦,又不是明星之類的,業務的臉值很多錢?

公司會告更是離譜,我想公司去告也是沒有用的,因為保證告輸啊...

人家有錄影為證,證明你們公司所屬員工,對消費者進行恐嚇行為,請問馬自達要告對方什麼?侵入民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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