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魚 wrote:給高雄鈑金達人看過~...(恕刪) 跟蘋果爆料發洩是沒有用的....我也曾是受害者雖然能體會車主的心情但是真的會讓人以後 "不小心"撞壞別人的車子也不用這麼老實...先閃再說....我被撞過 我也是這種打算...
高雄小魚 wrote:也是暫停而已..雖然是轉腳處但沒有任何紅線標示...(恕刪) 雖然覺得樓主很倒楣~被撞又找不到事主但~轉角處不管有無紅線標示~十公尺內都不能停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很久前的新聞案例
高雄小魚 wrote:給高雄鈑金達人看過~...(恕刪) 這個跟我當初車被刮是一樣的,跟里長反應說要裝監視器,就說沒經費,但依我查的狀況是已有里民反應很久了......只會說去警察局備案.....明知是鄰居搞得但就是無證據.....只能自己塗牛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