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500 wrote:我就是那位失竊馬六車主~~~給你建議防盜固然要防~~但只能拖延一些時間~~竊賊真的要偷~~防也防不了~~盜高一呎模高一仗~~我真的佩服那謝竊賊偷車功力~~唯有立法重判才是治本最佳方法~~我已經得知為何我車會被偷了~~~原來有更黑暗的另一層面 不要吊胃口啦~~說了會動搖國本嗎?我猜!大概是誰偷的1.銀行2.保險公司3.代課pa車的汽車美容4.警察與擄車集團合作~~我想不到還有什麼更黑暗的了~~!絕對不會是喜歡飆車的小鬼偷的~~!
立重法是錯誤的觀念,偷一台車就要關20年?那請問公務員收賄不就應該直接判死刑?懲處內容要有相關比較基準才公平被偷車誰都會很幹,但是也不要直接將竊賊當成萬惡不赦的殺人魔一樣,偷個車還沒壞成那樣子啦....
我也贊成修法加重竊賊的罪責,但若第一次偷就要判重刑,那麼有可能會讓一些還不懂事的年輕人誤了終身。因此建議修法加重偷竊的罪責(包括第一次,如關一年),對於累犯則應該加重(如關三年、不得假釋),第三次以上的慣竊,直接讓他們與世隔絕,要不然拜託菲律賓轉送大陸也行。
PC Liao wrote:我也贊成修法加重竊賊...(恕刪) 收售贓車的(包含殺肉的)也應該重罰但是 刑罰的確有比例原則 那些吃人不吐骨頭的才應重罰很奇怪的是贓車集團 警方從未列為治平對象 除非高官民代的被偷小百姓被偷 唉!好不好請偷載研究一下專偷高官民代的車 讓警察動起來(我在說瘋話!)
常在電視上宣導防竊的那位警官說過,車上最好是電子式與機械式的防盜都裝,不要只裝多個單一種類的防盜系統(例如方向盤鎖+排檔桿鎖),因為竊車賊通常只專精一種,很少身兼兩家之長,碰到懂機械的專家,裝方向盤鎖+排檔桿鎖也是一下就解開.不過大家應該也都了解,裝兩種鎖絕非萬無一失,只是讓竊賊改挑比較容易下手的目標.
其實也不是說偷車就要重罰而是希望台灣政府及法令可以多參考其他國家的法令去作修改而不是只會一直推所謂的“民主“與“人權“的觀念搞的根本既不民主也不人權的樣子小弟是認為懲罰罪犯就跟教小孩一樣只要痛一次也許就會學乖了無奈一種米養百樣人作老百姓的也只能像這樣大家偶爾關起門來聊聊民怨像偷車這種事情如果集團今天真的有種去偷高官們的車最好是偷到他們怕到了我看法令才會有修改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