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住的地方是一個大型社區 , 地下室停車場就有 B1 到 B2 ~
而且 24 小時都有管理員 !
但是我所知道的是 , 社區住戶成立管委會 , 並公開招標物業管理公司的時候 ,
主委及管委會成員就要把這一項放在管理規章裡面 !
甚至社區住戶也可以透過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的時候提出建議 , 請管理公司協助或遵守 !
目的就是要保障社區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
以這次颱風為例好了 ~
當地下室因為颱風豪雨不斷 , 開始輕微進水的時候 , 管理人員就要趕快利用廣播系統請各位住戶把車移走 !!
要不然一年幾十萬甚至高級一點的豪宅大樓要花幾百萬的物業管理費是給假的嗎 ?
若因相關人員失職導致住戶生命財產損失 , 管理公司當然要賠償 !!

比方說 , 車子被偷 , 被撞 , 就要動用停車場監視系統來調閱錄影帶 !
找不到兇嫌就是管理公司要賠 !!
如果沒有規範到這一項 .....
去敲社區主委的門 !!
請他出來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