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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我沒裝遇到了才知道1/21更新

車禍損失索賠還有分車碰車跟車碰人喔?

如果是車碰車對方有受傷的話還是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吧?
摔車才知道自己技術不好 換車才知道自己銀兩不夠...
STANLEY650719 wrote:
車禍損失索賠還有分車...(恕刪)

我也不是很懂... 希望有熟悉這方面的法律專長網友能解答!
這裡有類似的case (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嗎?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0112.html)
不同點在於機車騎士有酒駕,過失傷害成不成立在第二點有說明,而酒駕部分在第三點有說明!
你要記得這次教訓.........
行車紀錄器 才幾千塊....去買一個吧.....

當初買車的時候 , 都還沒交車 , 我就已經把行車紀錄器買好了........
沒有行車記錄記.....我絕不開車.......
騎車最忌就是沒有看後照鏡的習慣,我覺得騎士的責任比較大,只是這裡是台灣,大車撞小車對樓主來說相當不利
alco7 wrote:
您的case屬於"車...(恕刪)

當時要是有行車紀錄器的話,
我一定反告他詐欺!!
章魚燒老爹 wrote:
你想聽實例,看實例,...(恕刪)


非也!非也!
此實例真是太沉重了!
您章大若從善端的方面,體會原po之意,那給你拍拍手致意
但若以煽情的方式來回應,那只落得打嘴砲...爽嗎?

給原po建議:
先別管孰是孰非,營造雙方和解的氣氛方向,讓保險展示一下功能,
否則真是白交了保費.......,雙方自體時機歹歹過過運嚕!

若真要爭口氣,走向法院了,那還是得先衡量衡量是否"老子
就是有錢有閒",吃飽等著你來告.......但可預知後果只是雙輸.
昨天19日去行車鑑定委員會開會~對方是他的媽媽出席~當時處裡的警察也有出席~

我以為只有幾個人~沒想到打開會議室~

裡面有10個人以上~場面就像電視上看到法院開庭一樣~排成字型一樣~

而且有好多案件~我是排第12案...當然中間過程就是各說個各的~

跟筆錄差不多~在此不再說明~

還有一點就是有沒有駕照跟車禍有沒有關~這我是不清楚~

但是初判單上有特別註明無照駕駛~

而昨天鑑定委員會上坐在最中間~看起來最有份量的人(抱歉~不知道他的名稱)

有特別問了對方~你的兒子有沒有駕照?

對方:沒有~然後講了一推理由~

再問對方:妳明知道你兒子沒有駕照為何還要讓他騎車?

當然又是一推理由...

大概過完年後報告就出來了~不論結果怎樣~我在向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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