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沒有權力去說誰對誰錯的,尤其在是非無法確定的當下,因為警方只有記錄,誰對誰錯交給交通裁決所去認定,除非雙方當下願意和解或是有一方認錯,要不然警察都不會去判定.影片看完後,機車速度過快且逆向超車明顯就是佔了大部份的錯,就算車主不左轉,只是往左偏(因道路不夠寬,左前方有行人),機車因速度快且逆向超車也是錯,由於機車速度過快,往往車主就算從後視鏡上也不見得能夠看到,因為機車正在汽車的後方,而不是在逆向車道,當正要超車時切到對向車道又因速度快,在這短暫的時間車主不見得會看見.總而言之,十次車禍九次快.
max720825 wrote:車禍影片今天約晚上8...(恕刪) 看了這個影片騎車的根本就白爛想死的小屁孩。那個線劃成這樣,你不可能直接轉不壓到線,這個也可以舉證,白天現場用錄影的方式,這也可以檢舉。跟他走法院,還有你轉彎前有人經過你的車,也可以請他們當證人!小屁孩真該死,想死還要害人
這個我之前騎車左轉也被撞過,也看過不少這種案例,平常路上也有在看。為什麼很多機車騎士,超車都喜歡往左邊超,右邊都沒車也沒任何阻擋還是喜歡往左邊超車,實在不懂也~ 尤其是騎越快的。不信可以平常好好觀察觀察
一堆人還在機車是直行車 樓主是轉彎車要讓他的錯誤中打轉。如果機車是對向直行車 這個主張才是對的問題是機車是跨「雙黃線」『逆向』直行。根本就沒有路權,何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之問題。另外機車是後方來車,光一條後方來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就要負很大的責任了。如果把後方的機車換成汽車,他也不用跨「雙黃線」逆向直行。就很單純的從後面撞到樓主的汽車,不知道那些支持機車是直行車,樓主轉彎車要讓的人,這是樓主的問題還是汽車??
fanrien wrote:再看了一次之後認為樓...(恕刪) 非常讚同此發言,機車遇到你這種汽車駕駛才真的雖小.晚上開車不開大燈,左轉不打方向燈也不先留意後方車輛.車禍後才補打方向燈企圖逃避責任,撞到後又沒立刻前去關心對方傷勢,你這種人....
kent0605 wrote:機車除了按剎車之外,燈全暗的對方是不是沒開燈丫 機車應該是有開燈的,你可注意他撞到汽車後的機車前方,是有光的,只是可能鑰匙被撞到把電門關起來了。再來,汽車駕駛也許會因這所謂的因注意未注意而稍微吃虧,但主要還是機車的錯,光是逆向行駛就夠大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