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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zda北達汽車''可怕的公司制度(大家樂)!!

就法律的精神
公司對員工罰錢,假如到達月薪的數字,視同對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這個必須要有所依據,證明員工對公司造成何種損害才可以實施

假如員工繳不出罰款,公司竟然予以解雇,這個更是違法
解雇要有勞基法的法定理由,但絕對不是繳不出罰款

假如被解雇員工勝訴,敗訴的公司可以對想出大家樂制度的始作庸者賠償
汽車界的闇黑料理看來是存在的

之前就有耳聞高級進口車的業務每人每季都有扣達
未達扣達自己買台車充充業積,就像直銷公司在屯貨一樣.
難怪業務常常有新車開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tenueJay wrote:
我是一位今天剛從Ma...(恕刪)


這太扯了吧
其實不是這樣,這 10% 雖名服務費,也是 100% 全都進老闆口袋了,
要知道「刻薄」長什麼樣子,去看一下台灣有錢老闆(不刻薄的通常自己窮過)的嘴臉就知道了。

強森老爹 wrote:
有一天我老婆突然問我
為什麼去外面餐廳吃飯
還要付10% [服務費]啊?

這不就等於是我們幫老闆付 [員工薪水] 了嗎???
超誇張的,這等於是馬自達會內賽吧!這樣居然無法可管!

難道馬自達真的學不怪,每次都要上新聞才會收斂嗎?

強森老爹 wrote:
有一天我老婆突然問我...(恕刪)



非常同意!!
就是有這些不合理的制度
很多人才會不肯做業務工作,
達不到頂多幾個月後被開除,
憑什麼要自己貼錢求工作?
那還要工作幹嘛~

ps.但我也看不太懂公告&樓主的敘述
公告上看起來應該是有賣的人才要付錢阿~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tenueJay wrote:
勞工局今天去過了.....(恕刪)


沒用是因為還沒見報
如果見報了
公務員受到壓力就會突然又有用了
拿業務的薪水來當銷售的加碼獎金??
這種無良做法真是不可取啊~
依照往例,大家再把新聞搞大一點,勞工局會馬上改口說找到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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