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公布名字的原因,有情也有法,我現在公布名字的原因,講難聽點…反正都要跑法院了。有朋友2週前網路約試乘不指定業務,事後跟我討論菜單,才知道是跟我同一名業務。(就叫他不要在新竹區購買了…)網路上,說販售或給車主盜版導航圖資卡,沒業務敢承認。討論到好的菜單或服務,每個業務都跳出來舉手。只看五星評論,不檢討一星評價的現像,這樣對消費者來說,真的是好的嗎?可以想想(上次去墾丁,看到一家評價近滿分的燒烤店,都訂好位要去吃了。看負評,才知道這家的評價為什麼這麼高,評五星送一盤肉。最後選擇吃路邊攤。)Jason b wrote:是不是當初砍業務的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