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liu009 wrote:
記得,就算當實沒啥問題,也要說脖子會痛、肩頸部位不舒服之類的。
傷就給他驗下去。
扭傷、挫傷。X光又照不出來。
喊痛就對了。
karta577384 wrote:
反正趕快弄個傷就對了..
2邊都帶傷
至少互賠
互告過失傷害
對方也會怕有前科...
大概是這樣
對方也不敢獅子大開口
linpredator wrote:
我那篇回文講的就是叫樓主也來個過失傷害呀
輸人不輸陣嘛
請問樓上這三位大大的意思
是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
然後誣告對方的意思嗎??
karta577384 wrote:
不然你沒傷會被有傷的吃死死...
更怕人家獅子大開口
有的摩托車給你輕輕撞一下
醫藥費就可以討個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