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道路規劃與現實環境 說真的要完全照規定來>>>>有點難
不過基本上還是要儘量照規定和法規走
十次車禍九次快 最基本的安全原則是 "慢"
尤其是路況和現場環境有危險 讓你無法照規定時 慢 可以幫你有空間和時間去應變
影片第二秒的時候 看到車子右前方有兩個人在走路
開車的駕駛一定本能性的往左靠一點 加上本來就要左轉進巷子
所以往左偏一些提早跨過雙黃線 這是開車的現實
前面有人提及繞過雙黃線才左轉 這是違心之論 沒有人開車是刻意這樣轉直角的
影片一開始汽車已經有往左偏了 所以看不出來汽車是離巷口多遠打方向燈
但是可以看出來汽車的確速度減到很慢了
機車的部分 照影片看可以很明顯的說 機車騎士就是不想慢下來
這條路一向只有一個車道 就算前方的汽車沒開大燈 沒打方向燈 且動向不明在巷口慢下來
機車安全的處置應該是立即減速 停或慢速在汽車後方 待不明狀況明朗後再行進
而不是靠自己判斷 認為汽車應該照後鏡有看到我會讓我 或者 反正他停著不動 我直接從旁邊超過去
而且還是速度這麼快 ( 照影片看機車速度很快 而且根本不是要左轉)
就算要超也是從汽車右側超(假如汽車已打了左轉方向燈)
而不是跨雙黃線逆向從汽車左側超(認為汽車照後鏡看到你會先讓你)
令前面有人留言 說汽車跨雙黃線是佔到直行機車路權 其實有點誤解
通常說轉彎車占直行車路權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a. 轉彎車在路口占到對向直行車路權
b. 一向多車道的轉彎車未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左右轉 占到後方直行車的直行車道路權
這個事件裡一向是單車道 且汽車和機車都是同向行駛
所以即使汽車跨雙黃線 也沒有占到後方機車的路權
以上說了拉哩啦紮一堆 回過頭來 就是如何避免事故保護自己
因為再多的對與錯 再多的爭辯 再多的賠償 都換不了已經耗損的 時間 健康 心情
可改善的部分(不只是這個案子)
汽車
1. 轉彎(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 讓後方車有時間準備
2. 轉彎前一定要看後照鏡 確定無機車 ( 機車多是台灣的現實,且機車在事故中是弱勢 )
寧願先讓機車 即使你已打方向燈且現場狀況是機車理虧
3. 晚上一定要記得開大燈( 自發光儀表板讓很多車主夜間忘了開大燈)
機車
1. 不要以為自己靈活機動性強
2. 不要以為汽車一定會看到你 會讓你( 越大的車死角越多)
3. 機車一撞不是只有車損 人一定跌下來人傷 所以不要逞強
4. 遇到不明或狀況不好的路況 就是 "慢" 下來 快的幾秒鐘不值得你出事後處理的幾小時幾天幾月
5. 晚上一定要開大燈 大燈和尾燈壞了一定要修好 大燈或尾燈不亮的機車在路上真的太不明顯太危險
結論:就影片看和法庭依法論法的判決 雙方都會有責任( 比例大小)
但可以確定的是機車錯的多(責任比例大)
建議:上法院曠日廢時耗費精神 且花的錢遠大於要求賠償的金額
雙方和解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式比較實際( 雖然雙方可能都覺得吞不下這口氣)
這條路只有一個車道而已
而且你打方向燈的時間太短,幾乎是轉前一秒才開方向燈
後面機車騎士可能根本就來不及反應你要左轉
版主有一個錯誤的觀念,方向燈並不是你的"轉彎燈",不是打了燈就可以轉彎
方向燈是用來提醒路人或駕駛你將要轉彎,所以打燈的時間要夠久
就算你打了燈也要注意後方來車,不是打了燈撞到人就可以不用負責
我想版主最後可能會被鑑定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負較多的責任
其實要提早打方向燈的觀念考駕照的規則上都有寫,只是有多少人會去遵守呢?
四年前我坐計程車時也碰到一樣的狀況,只是方向和你相反,計程車司機一打方向燈就立刻右轉,結果撞到了右後方直行的機車騎士
最後計程車司機要負全責
我猜版主可能是臨時起意要左轉,雖然打了方向燈,但是後面的騎士煞不及已經撞上來
建議您有誠意一點直接負起全部責任,因為您造成的傷害也不是很大,相信對方也不會太刁難您
別為了爭對錯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也可以重拾心情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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