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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展場臨時架設的辦公處您何以見得是"馬"買下的?(馬辦公室??)況且那後台是"馬"請當事人進去才進的去的,就合理性而言也是合法的,當然,如果該公司有意想把事情擴大的話,告發當事人走法律途徑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這樣是處理事情是客戶服務的態度嗎?反之,當事人何嘗不能反控傷害,精神損失,沒完沒了不是嗎?一方面不也浪費社會資源?
如果一件事情能協調和解處理好,又何必搞到兩敗俱傷?傷了產品型象也非金錢可彌補的...

看不懂你的企圖
更無法理解你的思考與想法
請問你是律師嗎?
還是濫用法條的法棍
確實很多東西都是可以用法條來解釋或提告
但它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請咱們這位六核心哥好好讀讀法條的適用性
你如果代表馬自達律師方
我不知道你想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造成公司的商譽一去不復返
還是要逞一時之快
評估得失之間不是才是聰明之決嗎?

或許 六核心哥你真的很用功
但你忘了你要站在那一方來評估這樣所換來的效益了吧
你要是當律師恐怕接不到案子吧

好好開你的快車吧!
別讓你的嘴像你的車那麼快
很多事需要三思而後行
不是不睡覺在筆戰就行的
想不清楚參與這場戰爭
恐怕你會遍體鱗傷
沒人會可憐你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在馬自達展場的馬自達公司私人辦公處攝影.又沒告知馬自達公司 私自在網路公開影片內容.實屬侵犯到馬自達公司形象.
當事人你怎那麼勇猛到要跟馬自達公司對薄公堂...(恕刪)


不要出來丟臉了 回去重練 馬自達請拍攝者進去的 要告自己喔
最好笑的是 出來護航罵人 快被鄉民告 開板的天才沒做成 倒是反笑果了

6核心 wrote:
那算它倒楣了.誰叫網民用放大鏡看待
但它FB關板還是繼續被用放大鏡檢視.重點要當事人提告
難道網民只想繼續看戲.讓它們兩敗俱傷
事不關己.別人的孩子永遠都死不完嗎.2方都是受害者一定要這樣下去嗎?...(恕刪)



兩方同時都是加害者與受害者

好處是以後服務業品質會往上提升

鄉民們丟雞蛋都來不及,會給馬自達雪中送炭?
樓上大大說到重點了!!

要告可以'賠上企業行象!!

道歉和解.懲處~終止停損點!!

版主~你覺得要告還是不告??

昨天第一個出面道歉的是日本總公司!!

不是台灣的喔!!

版主!!你覺得嚴不嚴重呢??

shadowjon wrote:
"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恕刪)


不好意思...
看到有兩點我想給點想法

1,多少算大多數?

這真是好問題,但如果翻翻法律課本就會發現到
有所謂的「學界通說」這樣的寫法
那個顯然就是大家認定的大多數

2,學者=法官?

確實兩者不等於,實務也不一定和學說一樣
但台灣的法律一向都是學者領導法律走向
所以學者意見對法官的處理方式有極大的影響
更何況若是這個學說提出的人若是法學界領袖級的學者
搞不好判案法官在考司法官時看的課本就是這些學者寫的
或者這些學者根本就曾經是判案法官的老師
還覺得法官不會被學者影響嗎?

這問題告與不告就只有 當事人與馬自達去談判~
看到最後大家都可以發帖討論當名嘴了~
外面吵得比裡面的還熱,請問要脫衣了嗎?
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馬自達跟K頭哥都是受害者.馬自達讓2個業務停職.怎沒對攝影者提告(預設立場)
我只是一般愛車的網民.難道大家可以 以第3者身份觀感.而我就不能
如果當事者都無預設立場.好言相向.搞不好可以和解收場
我題目預設後續它們當能園滿.一定要它們當事人殺的你死我活然後看笑話
也許我不該發這文.對我本身又無利益.台灣選舉也是對立
消毒對我又沒差別因為我又不買馬自達.我也跟當事人無關.但如果大家以2方人 心態想.口氣很很大的衝突點.K頭兄被馬自達業務K到頭.是馬自達業務有錯在先.2名嗆聲業務也不該這樣.來者是客.但K頭兄一定要叫主管(它心想怎樣我們是不知道).雙方口氣都不是很好.然而K頭兄怎不留一備份先找馬自達高層看事件.而直接PO上網.這跟本達不到它應有的利益.如馬自達高層不處理在PO上網.如果各位網民也是一樣不爽直接PO上網嗎?
後續就看雙方如何營造雙贏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我很好奇要告哪條

正大光明拍攝,又不是偷拍

而且消費者隸屬保障自己的蒐證...

要告?法官視情況也會判無罪......



6核心 wrote:
但K頭兄一定要叫主管(它心想怎樣我們是不知道)....(恕刪)


找主管有錯嗎?
沒聽過常常客訴會聽到"找能做主的出來和我說"...
我倒覺得樓主強硬要求找主管是正確的

就像車禍要找警察,而不是怕事私下了事

這根本是業務自己怕被上級刁,所以不敢找....

而且是該找主管沒錯
在場那一票,完全沒有危機處理能力的感覺....
6核心 wrote:
用影片說馬自達業務....(恕刪)


那我想馬自達應該是要去告那兩位被停職的業務!!因為造成損害馬自達名譽的是那兩位業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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