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moo wrote:
輿論壓力沒錯
我並不反對加以撻伐
但是跑去人家FB掀,還虧人家女友
這實在看不出那裡正義啊?
又那一群吵著要道歉的網民
自己怎麼不出來道歉以前亂丟垃圾
騎車有違規,上課睡覺傷老師的心
業務該道歉,但是應該是對被k哥,對台灣馬自達
對網民道歉??難怪網民被幹樵說是網路暴力
這位小朋友,你的法律常識很不足,該好好加強喔!
整個事件是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恐嚇罪」、商譽損失罪」(由Mazda總公司向一干白目流氓追討)
這都是刑事案件、民事賠償;要上法庭好幾次,最壞是留下前科的司法案件。
那個頭被金屬K到的若是腦有重傷,是重傷害罪,即使是非故意過失,在法庭上一付白目樣,一樣可能坐牢。最重可能要判賠幾百萬、幾千萬等級的大案子。(那幾隻白目流氓業務被馬自達追討商譽損失,就是8,9位數的賠償了)
啊你舉來類比的是啥例子?
「跑去人家FB掀人留言,虧人女友」,哈哈哈,這都是言論自由,連越過有罪的門檻都還沒。
小朋友,教你一下,只要你FB沒鎖,就等於公開,人家到公開的地方看到不當的留言,何罪之有,把疑似犯罪證據留存,何罪之有。
小朋友,要類比,也得找一個旗鼓相當的例子,你找了那麼弱的例子,只能說哈哈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