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6623648 wrote:我車速大概40!!只...(恕刪) 要說時速只有40時在很難說服人,一秒鐘就過了快4個小黃車身的距離了,4.7米 x 4=18.8米,18.8*60*60/1000=65km這比較接近當時時速。另外再遠遠看到對向車要迴轉時,腳不移到剎車位置而是想加速閃過,這是駕駛人打死不讓的劣根性~也是為何那麼晚才剎車的原因(腳來不及移回剎車位置)
x26623648 wrote:行車紀錄器節取片段 ...(恕刪) 看了這篇人的回應..發現.. 一堆沒安全意識的人在路上開車..我認為.. 要防衛性駕使才對..才能把風險降低... (但.最好不要遇到版上的某些人)還在說別人嘴巴會開車.. 什麼的..聴到這些.. 就覺的很恐佈. 原來有這種人在路上開車哦.而且還不少...這情形老實說並沒有不會避不過..不是說誰的技術好. 只是駕駛人不注意而以.
該路段有死角,不管對上坡或下坡的人,而言都是死角,外加不遵守交通規定,事故就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最後機車如果有保持車距,應該不至於發生此事.又或者樓主再開快一點,我想應該會撞上,那台違規迴轉的汽車,外加未保持車距的機車,2大1小都撞在一起,可就熱鬧了.
某位的立場好像是機車騎士本人如果你不會在馬路上逆向大超車閃躲何必打字打那麼多來擔心呢?明天要上班了,腦子請回歸現實吧。。在網路上面打字酸人、幹人,故意說些與常人不同的邏輯,表示自己的特立獨行。並不會讓你現實的人生有所成就。關了電腦,明天醒來,你還是要努力的上班工作。
x26623648 wrote:行車紀錄器節取片段h...(恕刪) 怎麼看 第一:都是對向車的那個汽車錯在先第二:機車騎士是在神遊嗎!?還是在玩卡丁車 大大你有沒有讓對向的那台汽車給跑了啊??他是一定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