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間車廠,如果面對已經全面召回卻又解決不了的致命硬體問題,其實延保到6年18萬或是10年20萬公里,基本上就沒甚麼差了.只看是花錢修車還是花錢陪打官司而已.但是對台灣這群潑猴來說,這個朝三暮四的方法應該就可以讓猴群稍稍安靜一些.畢竟開10年後正常報廢跟開6年就變廢鐵,猴子的感受還是不同.馬自達高層身邊應該都是精算的經管與好鬥的法務,反正就是花大錢請王牌大律師跟這群潑猴鬥了,但是可能不會想到,這樣的做法怎麼樣都是輸的結局;1.打官司贏了,消費者對這品牌更怕,因為從此他們就可以更顢頇與無法無天,公司的利益永遠高於消費者的權益.2.打官司輸了,則動搖國本,牌子也遺臭萬年.2.5L的新車要上市,馬自達又要大賣到姿態更高了.我們這群已注定要被放生的苦主,還是團結起來打官司吧~~不要再對馬自達有太多期望了.抗議?圍廠? 從SOS自救會的留言來看,我們都太斯文有禮了,這種骯髒活我們應該幹不了.
samandgrace wrote:我看過黃委員到現在還在追著普悠瑪事故調查,功課做得很足,讓許多高官無言以對 FB上大家對於製作後檔警告貼紙"我會失速熄火,請保持安全距離"之類的警語多挺有興趣的....屆時滿街的活動廣告加記者新聞,應該會讓這些官員頂丟臉的.以前開Volvo,車友開發出來的是代表通過麋鹿測試的麋鹿貼紙.對比之下,還真是諷刺!往正面地想,各位才是正港東洋賓士的車主.開六年就成為廢鐵的成本,可是不輸開十年的GLC250呀!!這不是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