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芒的芒 wrote:
阿芒的芒
謝謝阿芒的芒大大的建議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由這次的經驗學了不少法律上與保險理賠的常識!
而自付額的部分也有另一段的插曲:
接續5:
因愛駒受他人粗心駕車A到之影響,在3/16開到原廠辦理出險及修復事宜。
3/21保養廠通知我愛駒已修復完成,可前往開回。
承辦理賠的專員並告知所投保的車險中,其修車費14,000元內需付自負額3,000元。
於是不疑有他以信用卡刷付,只是疑惑的問不是保險公司會待位求償嗎?
其回答說這等保險公司取得了賠款後,會再退款給我!(我還傻呼呼信以為真),而車廠開給保險公司的金額就是只有1萬1千元!
3/31打電話去詢問國泰產險有關自己的後續投保的權利,會不會受這次出險理賠而影響,
以及當事人已賠償我自負額跟待位求償的問題。
國泰人員卻答覆我的情況是不需要支付自負額的款項,因是他人的因素所以也不會影響隔年的保費。聽到當場傻眼了!
沒多久保養廠的理賠專員就主動打電話來通知我,請我帶著當天的發票及信用卡回去保養廠辦理刷退。
生氣了!怎麼有那麼不專業的服務態度,讓顧客自行吸收權益上的損失。
沒去刷退的話,是否就是當我放棄權利及活該倒楣呢?
若保險公司認為有私下和解的話,又是誰的責失呢?
於是把這不滿的待遇打給該公司0800的服務電話吐吐苦水也好!
也請網友們當成案例,自己的權利有時候真的要靠自己去爭取。
別讓這種鳥事發生在您的身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