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受傷或是死亡,是屬於刑事責任
車子損壞等財物損失,是屬於民事賠償
當事故發生時,雙方的財物損失,依照交通法則違規的責任來計算比例
而人身受傷或死亡的部份,則是刑事案件,傷者是受害人,撞人的是加害人
只不過法官會依照受傷時的情結,比如違規嚴重程度啦之類的,當做判決參考
所以,一樣是撞人,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判決結果,有輕重之分
對一般人來講,刑事是比民事嚴重的,所以遇到這種事情,只要有人傷亡
就會有刑事的責任產生,先不論輕重,與之相比,民事財物損失的部份就顯得被比下去了
所以並不是不依照是否交通違規來判,而是只要你不違規,就是絕對贏,贏哪裡? 贏民事的這部份
因為民事部份是幾乎100%依照罩責來走
但是刑事這部份,就算被撞死的人100%違規,照理說撞人的才是受害者
但是刑事是處理人死的這件事情,不是處理誰違規的事情,所以當討論人命時,撞人的變成加害者
頂多就是被判無罪
再麼樣,事情也不會顛倒過來,刑事上判受傷的人有罪
請不要誤會,我不是在為某方講話
不違規的人贏民事,被撞死的贏刑事
所以,如果不違規而且被撞死,就是刑事民事都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