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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都是受傷的人最大嗎 ?? 好不公平!!

分兩件事來看

有人受傷或是死亡,是屬於刑事責任

車子損壞等財物損失,是屬於民事賠償



當事故發生時,雙方的財物損失,依照交通法則違規的責任來計算比例

而人身受傷或死亡的部份,則是刑事案件,傷者是受害人,撞人的是加害人
只不過法官會依照受傷時的情結,比如違規嚴重程度啦之類的,當做判決參考
所以,一樣是撞人,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判決結果,有輕重之分

對一般人來講,刑事是比民事嚴重的,所以遇到這種事情,只要有人傷亡
就會有刑事的責任產生,先不論輕重,與之相比,民事財物損失的部份就顯得被比下去了

所以並不是不依照是否交通違規來判,而是只要你不違規,就是絕對贏,贏哪裡? 贏民事的這部份
因為民事部份是幾乎100%依照罩責來走

但是刑事這部份,就算被撞死的人100%違規,照理說撞人的才是受害者
但是刑事是處理人死的這件事情,不是處理誰違規的事情,所以當討論人命時,撞人的變成加害者
頂多就是被判無罪
再麼樣,事情也不會顛倒過來,刑事上判受傷的人有罪

請不要誤會,我不是在為某方講話

不違規的人贏民事,被撞死的贏刑事
所以,如果不違規而且被撞死,就是刑事民事都贏
必竟人命一條~傷者為大...他都受傷了就先救他吧!
但有受傷並不不代表沒有錯.....該面對的一樣也不會少~
但在台灣他們通常不用面對!
分享一個案例
有位汽車車主停把車在停車格內
人離開
結果晚上一個酒駕的撞到汽車車尾
不幸喪生

對方家屬居然還聲請調解要求償
最後調解委員勸汽車車主拿紅包出來了事
包了好幾萬

這就是在台灣@@
之前我跟樓主發生類似的事

發生車禍,對方有人受傷。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受傷情況。
交通事故初判表出來,責任在對方。但對方以人有受傷為由,要求自行負擔各自的維修費用。還聲請調解委員會。
我有【保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連調解委員會都不必去。
台灣講究【絕對路權制】,初判表對方責任,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對方求償我的汽車維修費用。
【保險公司】還說,我車子修完申請理賠,債權就已經移轉到保險公司,我不行再跟對方談判,也無法自行和解,不然要自行負責維修費用。



wolfted.blogspot.tw

wolfted wrote:
之前我跟樓主發生類似...(恕刪)


但是你要賠對方受傷...
而且對方會用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這比較是重點

幸好他沒死

不然就是過失致死
公訴罪...

過失傷害
不告不理...屬於告訴乃論
唉,我覺得台灣的法律問題真的很大。
法官都會同情受傷的人。
我的情況跟版主差不多,我也是開車跟機車同向。
只是我從內線道要右轉,那天下著雨,我懷疑機車是因為雨天路滑加上煞車太靈光及可能速度太快,所以機車摔倒。
我們完全沒有碰轉到,而鑑定報告結果卻是判我要負全責。
心有戚戚~

家人也曾經發生過這樣的車禍
屬於恐龍類的調解委員跟法官都不在看肇事責任的
明顯對方的錯變成自己還要賠償巨額的金錢

真悲哀!!!!!

karta577384 wrote:
大大說這個??撞死婦...(恕刪)


您太強大了..
我僅憑著記憶
您就找出我講的新聞

也感謝您幫我UPDATE一下...
我才知道...原來他還是被判刑啊
我有粉深的體驗,本人從事算業務性質的工作,一天在路上來來回回行駛大約200~300公里,已工作近十年,車禍大大小小也遇到不少次,但通常時速都非常慢才發生車禍,朋友也常開玩笑說:就是開太慢了。
我的車禍經驗就是...只要對方是機車騎士的話,不管機車從哪個方向撞,還是靜止不動時被撞,只要機車騎士有受傷的話,十之八九就是要賠機車騎士錢,只是在於賠多賠少(看對方受傷的嚴重程度)。但我覺得從車禍的當下到和解的這個過程,內心是非常的煎熬,一開始會想是誰對誰錯,對方的傷勢狀況,慢慢進入到談和解時,因經不太會去想誰對誰錯,只會擔心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擔心車禍的事而心神不寧,開車在路上都開到怕怕的,精神上的壓力真的不小,還好最後都以和解收場。
不管誰對誰錯,自己一定都會去醫院或家裡關心對方,展現誠意有心要解決事形,等到和解常常都是1~2月的事,雙方周旋和解金,所以和解通常很少一次就解決,畢竟發生車禍雙方都是十萬個不願意。開車的人注意有啥屁用,人家硬來撞上你的,你根本閃不掉的,所以總歸一句話:有錢沒錢一定要買強制險,且一定要加重強制險,車體險也要保,我自己的車子都是保強制險加重+車體險。

(車有保險還是比較心安,多一分保障.往往發生時的出險理賠金額,就夠你保十幾年的保險了))
你都說了,你也認為對方的過失,難道要保險公司任憑對方開價照賠.
保險只負責"民事"賠償的部份,刑事的部份是無能為力的,只能看對方是否為"以刑逼和"的心態,
所以要全部怪到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保險公司只是照事實陳述給你知道,
至於要如何處理,當然要由肇事當事人-你,來決定.

lochan0617 wrote:
別再說什麼交給保險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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