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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康士坦丁大大,要不要考慮一起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我有給他機會了,但是看他回文似乎沒有悔意~


伶娘玩祖瑪 wrote:
我已經擷好圖囉!...(恕刪)

算我錯.對不起不該失言.請你大人有大量.白癡應該是我
6核心 wrote:
面子能當飯吃嗎?只是我開的板回你的梗

你也知道面子不能當飯吃?
已經提醒過你有明確的案例了,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再來決定如何回文?

再提醒閣下一點,你這一招在案例中是無效的~
6核心 wrote:
玩真大.我沒指名不要對號入座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6核心 wrote:



你也是死的.法條那麼多隨便要找都有...(恕刪)


半瓶響叮噹

聖誕節已經過一個星期

你lag了
所以,你影射今天這個苦主是下方紅字囉.....小心公然侮辱罪....



6核心 wrote:
伶娘玩祖瑪 wrote:
所以你被請到人家家裡,人家要有可能要對你用暴力,你也不能為了保護自己保存證據?

別再來消毒了,消毒員,只會讓大家砲死你~...(恕刪)

沒事去別人家.做什麼 白癡...你不會沒事給別人請進去巴?罩子放亮點...(恕刪)

伶娘玩祖瑪 wrote:
你有沒有指名不是重點,重點是你回覆我的文,就是針對我! 你還有26分鐘

公然侮辱可是公訴罪,想清楚吧你!
...(恕刪)

我誠心對你對不起.應該只是無意打出.請原諒我這白癡
涉世未深,還是少胡亂發言(^_-)!

shadowjon wrote:
但同樣的,若對方一再罵她,侮辱她,她應該也可以反告被敲頭哥公然侮辱
而報敲頭哥要主管出來,去把女業務開除...(恕刪)


是開除還是處裡?
我會的,再20分鐘,我有發文給他一個小時道歉並修正或刪除文章!

時間到我明天就會至警察提告,如果他是一般網友,我就讓他捐錢給公益團體了事

如果工作就是汽車業務或是別的廠代,或是馬自達4大天大王裡的朋友,我絕不和解

交由司法審判~

ps:他如果沒道歉,我明天報案後會公佈三聯單號碼
看了影片以後 脫衣哥 似乎有說要對 被敲頭的苦主提告
然後提到肖像權的部份 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 未涉及經濟利益的話 是回到一般人格權排除侵害方式來
也就是民法第十八條的部份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至於刑事的部份 更不會構成 誹謗罪或是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如果被敲頭的苦主 有需要法律協助的話 本人很樂意幫助提供相關協助

至於有人提的有公然侮辱的狀況的話,那就是要看有無相關證據囉
如果說要求對方主管出來處理 開除女業務叫做恐嚇可以成立的話
麻煩請那女業務趕快去快 這樣就可以讓苦主加告他一條誣告罪

道歉如果有用的話 那要法律幹麻 既然要討論法律 那就法律解決吧
尤其相關人等對苦主用詞的字眼已經差不多構成誹謗跟公然侮辱 我建議苦主連過失傷害的部份
一併對這些人等提告 有人說臉書是她的自己私人的空間 不好意思喔
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就已經構成公然了 現在才鎖住可能有點太晚了點

至於女業務的話 看看要不要求助海基會提供法律諮詢 去問問看大陸同胞可否免除刑事責任之類的
免得又說不懂台灣法律 然後被告了 再來怪台灣的法官不懂體諒她是從大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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