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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世貿車展 馬自達賞車 務請配戴安全帽 以策安全~不再更新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懺悔。是故一切冤結,願在佛力加持下化解,從此勿再冤冤相報了無止期。...」

伊樂玉 wrote:
我來講講以我的觀點來...(恕刪)

您好,我懂您所要表達的意思,當然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同的看法及觀點,道歉是要對方能接受的才稱得上是道歉,我會說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意思是指在當下,當然事情是因該女業務員疏失而所造成的是她的不對,被敲到頭的樓主一定也是很疼痛的,但是女業務員並不是沒有道歉,樓主有權利表達他的不滿,我只是認為為什麼不能簡單一點的讓當事人互相解決呢?結果演變成後面的事端,當然後面那些男業務員的態度確實不對,但是在他們的想法裡或許也是因為認為是樓主在找他們同事(該女業務員)的麻煩所以才不願意接受道歉的,因為雙方面的溝通出了問題才會引起這軒然大波,我只是這樣的想法,沒有指責的意思。

慢跑阿志 wrote: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懺悔。是故一切冤結,願在佛力加持下化解,從此勿再冤冤相報了無止期。...」)


感謝你的努力,讓這大樓又多加一層
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深深的覺得~如果一個品牌是好的~那~蓋樓的速度~應沒那麼快~

若是一個品牌一開始的服務就有問題~那等到那個品牌出事了~想曾遭受過不好服務的人~就會開始回覆@@

很簡單的道理~



K頭哥只是一個小事~但他帶起的~是領教過這品牌服務的一些人們~

或是車子好~外型好~但~服務的本質是這樣~我想~這次的事應該會給這個品牌一個教訓~

而且是很大的一個教訓~

伊樂玉 wrote:
我來講講以我的觀點來...(恕刪)

您好,我懂您想表達的意思,我會說得饒人處且饒人並不是在指責版主,我只是認為為何不能單純一點,我知道所謂的道歉是要對方能夠接受的才能稱得上是道歉,該女業務員因為疏失而導致版主受到傷害是她的不對她理應道歉,她當下確實是有道歉的因為版本也有說過,影片只有後面片段,我相信您所看到的也是雙方面都不願緩和下來的片段,但是若依版本所言事發當時業務員們的態度應是好的,因為畢竟是業務員們的不對,會演變到後來的場面或許是該女業務員的同事認為版主是故意找她麻煩所以才不願意接受她的道歉才會開始口氣及態度都轉變,在影片中也確實有看到該女業務員在鞠躬賠不是也看到中間有位男業務員一直不斷的在道歉,那幾位口氣及態度不佳的男業務員的確不對也不應該,但是事主是版主與該女業務員啊

famoustiff wrote:
您好,我懂您所要表達...(恕刪)


聽起來像是親友團來聲援;我想這世界是講求證據的,其他都是個人的說法,以法律觀點是不構成證據,所以也不用爭執王小姐道歉是否夠誠意,只有當事人有權決定要不要接收,其他只是嘴炮而已. 重點還是馬自達的危機處理和內部管控,似乎都有待加強.
Jack

famoustiff wrote:
您好,我懂您想表達的...(恕刪)

抱歉喔!剛剛是以為先前的文沒po上所以才會再po一次的。
看完此片後~嗐!真的馬自達亙不能買,如果愛車在保固期內有問題找業代處理的話,那業代不是也脫衣握拳頭叫我出去啦,幹!!出去啦。
famoustiff wrote:
被敲到頭當然會痛,但是對方(那位女業務員)並不是存心也不是故意的難道這樣就不能原諒別人嗎?...(恕刪)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AD%E9%83%A8%E5%A4%96%E5%82%B7
因為腦部創傷會危及到生命,即使是看似輕微的創傷,沒有明顯的癥狀與主訴,都需要密切的觀察。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昨天新聞:
炒麵放桌邊翻倒燙傷童 小吃店業者起訴
檢察官認為,老闆娘當時並非不能注意,卻隨意擱置剛起鍋的炒麵,導致女童臉部灼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被害人並未依照刑法第二八四條直接向法院對王田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自訴。
被害人並未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的規定,請求僱用王田的馬自達連帶賠償,包括因傷支出的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因此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等等。
已經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omfr wrote:
http://zh....(恕刪)


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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