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MAP wrote:誰證據多誰就站的住腳這點不懂嗎?...(恕刪)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如果在法庭對於有利於己的主張不能提出證據證明時,則必須承受對造當事人所造成對己之不利益。更何況王田業務員已傷害被害人在先#11323 #11323
純屬個人感官發言~有不同聲音就一定是幫腔?消毒?代業?槍手?意見不同~無需要這樣揶揄抹黑吧?!~個人只想以客觀的看事件~無意義的挑撥回文就免了~如按某幾位的道德觀~Mazda應該送小弟一台車開開才是~後續還請大哥幫小弟爭取~在此先感謝先進~~
客人未必是上帝,但客人一定是老闆。你把老闆的頭敲了,人家要叫你主管出面處理,扣你的錢,這也是剛好而已。看到現在馬牌的那些業務還不認為自己有多大的錯,這樣的態度出事也是遲早的。弄到十個過路的有八個以上都認為那些業務過分,這樣的人也能算做服務業的?
如果在酒店小姐拿酒瓶往你頭上敲你頭很痛叫他道歉請問~ 少爺會不會進來跟你說你要酒瓶跟你道歉嗎?要不要順便叫警察? 要不要順便叫救護車?我可以請你進來也可以請你出去?出去!!!!現在!!!!!我想酒店應該不會這樣吧而且~ 幹部一定會馬上出來很客氣的解圍的啊你說是不是
omfr wrote:iLove_mazda的說法是被王田K頭的苦主要主管說清楚如何懲處這位女業代應該是替王田強出頭, 不小心擦槍走火 龍有逆鱗,觸則殺之!王田小姐的人緣很好啊, K頭哥要求主管懲處王田小姐, 那是犯了逆鱗!結果是脫衣哥由義氣哥變成意氣哥, 又變成魷魚哥.#11330
Jerry_chang wrote: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句...(恕刪) 上酒店的會不會有同樣的處理是不一定..不過常上酒店的背景通常也不會讓酒店為了一個員工而惹得起..輕則條子常常來臨檢,事後敬茶敬酒道歉包紅包是少不了..重責砸店開槍傷人惹來殺身之禍..這就不是酒店所樂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