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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世貿車展 馬自達賞車 務請配戴安全帽 以策安全~不再更新

這說明了馬牌或許都喜歡挑愛嗆的業務嗎??
終於有機會站在01最高樓頂,清靜多了...
11296。
11296。
11296。
回文記得標示樓高,免01刪。
01為什麼要刪?
#11297; #11297; #11297
ilove_mazda wrote:
既然大家對這個事件這麼有興趣
就來還原一下事情的始末吧
中午時分馬自達正開始一場秀
這位先生被我們一位女業務同仁在關mazda5尾門的時候碰到頭
可能真的很痛吧...這位先生立刻對著這位女業代咆哮 : 妳是瞎了眼嗎???
這位女性業代當場當然是趕緊道歉
但也被這位先生咆哮的舉動嚇傻了

接著這位先生就要求要叫救護車..要送醫院..要現場主管來負責解釋清楚...
然後我們一位所長就去現場了解狀況
也和他再次當面道歉
結果這位先生擺明想鬧事
說你們要給我負責..依舊嚷嚷要送醫..要醫藥費..

於是我們所長就先請他到休息室
這位先生表示
1.要你們負責醫藥費
2.要你們主管說清楚如何懲處這位女業代
接下來就發生了口角衝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AD%E9%83%A8%E5%A4%96%E5%82%B7
因為腦部創傷會危及到生命,即使是看似輕微的創傷,沒有明顯的癥狀與主訴,都需要密切的觀察。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頭部受到忽然的撞擊,若引發顱内淤血腦震璗
除可依照刑法第二八四條由檢察官偵查對王田 女業務員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公訴外,
被害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還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的規定,請求僱用王田的馬自達連帶賠償,包括因傷支出的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因此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等等。

今天新聞:
炒麵放桌邊翻倒燙傷童 小吃店業者起訴
檢察官認為,老闆娘當時並非不能注意,卻隨意擱置剛起鍋的炒麵,導致女童臉部灼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1.要你們負責醫藥費
2.要你們主管說清楚如何懲處這位王田 女業代
==> 只是應該的
結果是強出頭的被免職

ilove_mazda wrote:
唉..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這是指你們吧!



新手一生 wrote:
難道你不知道大家文章...(恕刪)


這裡11298

買下午茶前
11301
回來後

現在

ilove_mazda wrote:
唉..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omfr wrote:

這是指你們吧!







11299
靠~~~賣車太好賺了是吧!
馬的XX毛~~~看了我都有火! 現在整個景氣低的要命,賣車賣到可以這麼囂張的~~~真他馬自達的不多見
這單一Case,這次車展形象白打了

那個經理也是輸他,進來轉轉就出去
難道不知道,要是他帶頭道歉,事後再安撫員工,一切天下太平嗎?腦殘
希望板大的頭沒怎樣 ^_^
v61230 wrote:
**********...(恕刪)
其實他應該是想學電影裡常見的台詞「Get Out! Now!!!」,但是換成用中文講起來有像有點不太自然...
HHX wrote:
出去! 現在! 這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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