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主 wrote:去臉書挖人家的隱私很...(恕刪) 她自己設定網路公開,意思是對所有大眾說,何來隱私。要隱私FB多的是隱私權設定好嗎~你站在講台上對著外面大聲講話,卻怪路上經過聽到的路人妨礙你的隱私...==
現在的媒體還有科技真的是和以前不一樣了!動不動就在臉書上發表自己的感想還有留言殊不知這些言論也是要負責的,別天真的以為只是抒發自己情緒而不用負擔任何責任事後在Facebook發表這些言論只會讓大家更看清楚這位女業務的危機處理能力真的是不及格啊!
女業代既然如此替自己與兩位同仁忿忿不平,何不詢公司內部管道上訴?如果這樣遭到解職是很委屈的,可以去向勞工局申訴;不然就是一起出來開記者會啊,把你們這邊的說法來龍去脈解釋清楚有錄音錄影的通通拿出來講,看看接下來會有什麼發展.......不用牽扯到什麼台灣中國的國籍問題啦這種事情,搞不好高層都不一定是平靜無風的,不論是不是只有發廢話的道歉聲明,底下始作俑者的小蝦米一定無法逃過第一刀的;出事了,底下的先被犧牲,是標準的第一步不是嗎?誰叫你們要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