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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Po了,無聊講風涼話的人一堆!


基本上若真是那位馬6車主所為....那真的非常過份...就不客氣的糾出他吧~~

樓主開BMW休旅車的.是我的話在路上實在懶得跟這種人一般見識.

何況他這樣搞~是你損失大還是他損失大.

有時在路上總是會遇到敢死隊~就是開爛車加上又很兇....
衡量一下吧~人家是爛車一台不怕撞....不管怎樣自己的時間成本總是比較珍貴吧~
在尖峰時間車多擁擠~遇到這類搶快搶道的~
想想互不相讓或是與他搞對立到最後誰損失較大.........
還是閒閒沒事有的是時間精神跟他耗在這種鳥事上面

我想他也不怕你在他車上寫幹~但是你的車被他寫幹我想處理起來一定比較麻煩吧....


小事搞成大事..跟這種人一般見識就是會弄成這樣........誰得不償失呢?

有時,在路上展現一下風度.人家也許會慚愧自己的莽撞.......




CharlesHua wrote:
偷偷溜進別人停車場用...(恕刪)


其實他跟近來
就要有警覺了

在車上待久一點
或許就能人贓俱獲
怎麼感覺…
開馬自達的…
負面的形象比較多…
不過
沒拍到人
可以定罪嗎?
~是馬6不是馬3~ 馬3變馬6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圖呢?(我想看寫字圖)
cyho610 wrote:
基本上若真...(恕刪)




說的好! 退讓一步海闊天空! 有時我們就是無法理解先人的智慧,多少人在路上只為了那一口氣,有時被人見縫插針總會不爽,想想看路上幾十萬輛車,有差那一台嗎?早上晚出門兩三分鐘,如果被插車少說數十台了吧!不需為一兩台車惹的整天不高興,損失的是自己.......

CharlesHua wrote:
偷偷溜進別人停車場用...(恕刪)

請問版主報警了嗎??
如果報警了看可不可以隨時update狀況,讓這種人被唾棄....

有時,在路上展現一下風度.人家也許會慚愧自己的莽撞.......
+1




































不過既然有證據還是


告死牠吧~告死牠吧~告死牠吧~
告死那個小鱉三吧~

對了記者大人快來唷!

最好是照以下:

1993年9月18日在新加坡一個豪華住宅區的車輛,連續兩週被發現被塗污,新加坡警方便派人埋伏,終於在10月6日發現了一位塗鴉者便予逮捕,犯人為16歲就讀美國學校的香港人徐志豪(譯音),徐犯被帶至警局經過長達七個小時的訊問,終於供出了其他的共犯同學。次日早晨,警方帶著嫌犯到美國學校指認其他共犯,當場由課堂中拉出五名共犯,其中包括一位18歲的美國人麥可‧費,警察隨即到麥可‧費的家中進行搜索,查獲了兩個計程車用「不載客」的告示牌、一個「嚴禁吸煙」的告示牌、及「此處不通」和一些類似掛於公共場所的告示牌,麥可‧費供稱這是同學偷來並轉贈給他的,然麥可‧費仍被控五十三項罪刑,共四五四件塗鴉行為,1994年3月4日麥可‧費被判處四個月徒刑、三千五百元新幣之罰金及六下鞭刑,而麥可‧費的上訴亦隨即被駁回而確定,由於麥可‧費是美國青年,因此引起美國媒體的聲援,參議院並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的執行,柯林頓總統也呼籲新加坡總統王鼎昌能赦免麥可‧費,但新加坡政府堅持司法獨立及法律尊嚴,依舊執行,但赦免二下鞭刑,共執行四下鞭刑
樓主公司的停車場
誰都可以進去喔?

所謂的證據
薄弱到沒有意義。
在寶馬濱江馬場耕耘的駱駝
給它點顏色瞧瞧,廢物一枚,回原廠烤漆要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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