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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我沒裝遇到了才知道1/21更新

fet662020 wrote:
行駛速度=我約40至50公里~對方約為30至40公里

該路段並無速限指示...

駕照種類=我年紀32歲~是普通大客車~89年3月發照 對方19歲~無照駕駛

(以下事發經過為我個人所見~筆錄的說法也是一樣同下~對或錯將由第三方協調.判斷)

事發經過=我行經此路段~未跨越黃線~遇前方100公尺對方與我同向行進

行進至該路口前約10公尺(此時對方約在我右前方3公尺)~

看照片您停住的位置約離路口11-12公尺左右
也就是說您從開始煞車至停住約前進了22公尺
這樣看起來你的速度應該不只40-50公里喔
我很好奇~
1. 汽車跟機車的時速誤差10~20KM~兩者都在行進間~~
汽車再煞車一下~(就算不煞車)~也應該不會撞的那麼嚴重~
2. 汽車筆直的停在對方車道~
怎麼看也不像是為了閃機車臨時偏過去的~
倒像是跨越雙黃線超車的態勢~~
3. 交通判決常引用一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就輸一大半囉~~

fet662020 wrote:
大家要如何超過機車呢?難道要一直跟在他後方嗎??.(恕刪)


我個人經驗是,在後面按他喇叭!按到它已經有感覺到你的存在!

今天也是在美村南路,遇到一台女騎士!騎在雙黃線上......
沒錯,就是在雙黃線上!左晃右晃~剛好6點多下班尖峰時間!
右邊都機車加上一堆違規臨停,惟獨它騎在雙黃線!要超也超不了,按它喇叭也不理!後來狂按.....按到它頭轉向我嘴巴動了一下!我才順利閃車.....
z0z0z000 wrote:
大大您當時有裝行車紀...(恕刪)

只要依據第一撞擊點就可以明顯的看出版主不是逆向撞到人
報出險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吧,保險公司不會傻傻的賠償的(要是肇事責任不是你的話通常他們不會賠)
他們會成立調查小組並重建車禍現場

從後面撞人不一定都是錯的
除非雙方皆未變換車道
假使前車變換車道 時未拉開一定的距離時,會被判成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
很多案例都是前車賠償後車
最沒爭議的就是當前車在停止狀態下(如停紅綠燈被追撞,這種通常筆錄一做完,隔天對方報出險後馬上可以修理)
因為根本就沒甚麼好爭議的(本來屁股被追撞過兩次)
而這種側撞的不是正面撞擊的通常會牽扯到肇事責任的比例,在調查小組尚未釐清責任之前,費用需自行墊款
(看你是跟他們怎麼談讓保險公司出現就好你可以不用出面),如果保車體險那已可以自行出險修理然後讓保險公司調查,如果是對方的問題他會去向對方求償(你也不用出面,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最少會保丙限險)
而基本上調查小組會依據當時的筆錄及肇事圖去判斷調查
然後就是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就上法院不過通常法官會一直要求兩方進行調解
以上報告完畢
fet662020 wrote:
大家都說我未保持安全車距~我想請問各位~

路面標線為一段一段單條黃線(非全路段雙黃線~如圖8)的道路~

大家要如何超過機車呢?難道要一直跟在他後方嗎??
(恕刪)


這看起來是你錯比較多,還想要跟人家求償??
你如果沒辦法安全超越機車,當然就是乖乖跟在他後面,不然要像這樣把他撞飛嘛?
開車要多尊重別人,機車也是一台車,怎麼汽車駕駛看到機車都不把他們當車,拼命要擠。
今天你把機車也當車子看,這車禍就不會發生了。
今天要是對方不無照駕駛騎機車出來這車禍就不會發生了
這麼說好了
今天換成受害者樓主的角色是你
你還會說是開車的你的錯比較多?然後乖乖賠償給無照駕駛機車的對方
然後自己的車就自己"苟牛屎"了?
換成事主是你~你會這麼替無照駕駛的對方想~那就換我給你拍拍手~按個讚了
chhuang1010 wrote:
這看起來是你錯比較多,還想要跟人家求償??
你如果沒辦法安全超越機車,當然就是乖乖跟在他後面,不然要像這樣把他撞飛嘛?
開車要多尊重別人,機車也是一台車,怎麼汽車駕駛看到機車都不把他們當車,拼命要擠。
今天你把機車也當車子看,這車禍就不會發生了。


很抱歉~
我對無駕照還敢開汽車或騎機車出來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真的感到無照駕駛的他們會發生事情是剛好而已
不是那種沒有將已考取的駕照帶在身上而開車還是騎車出來的無照駕駛喔
還沒有考取到駕照的人
還是乖乖的當個乘客吧
不然就去騎卡踏車也可以
不要無照駕駛出來害人了
跟聽到酒駕發生事情一樣~都覺得會發生事情就是剛好而已啦
我是BO仔~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SONY A550~無名:imprezar1



樓主那條輪胎不便宜!
上次時速一百多甩尾撞上護欄,輪圈、拉桿、三角架全變形,同一型的輪胎氣都沒漏半點。
以照片的情形看來樓主的時速說法有點保留。
樓主還是把版面關了吧!
你已經輸了,
不需要再做過多討論了,
只會讓自己難看...
樓主應該是該用喇叭的時候捨不得用,

今天換成是我,真的必須超車,在那種小路上,

我一定狂按喇叭,確定對方有注意到我,有稍微做閃躲靠邊的動作,

我才會勇敢的給他超過去.

行車記錄器真的有用,可以記錄現場狀況,以及車速,

說真的,筆錄只能當參考,法官,鑑定委員未必完全採用,

因為,每一個人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去說,真實性有多少,讓人懷疑.

所以,現場的照片,以及現場圖就很重要了,又行車記錄器更好.

因為,法官跟鑑定委員一般都是看圖說話,然後筆錄當參考.

不論大家滿不滿意,喜不喜歡,現行的台灣無照駕駛不會成為車禍的主因,

所以,樓主贏面不大,建議盡早和解,

萬一他經高人指點,硬要敲詐妳,可能就有得扯了,而且可能賠很大哦!!!
看完整篇,得到的答案就是 樓主當時的時速我想應該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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