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原來是去跟業務嗆聲..前面應該還有影片片段怎麼沒一起PO出來..看過幾篇這種客訴問題好像顧客自己本身是品保客服相關人員都喜歡把事情鬧大來... 誠如你的暱稱,假使你分不清楚主次,不懂得爭取你身為傷者該有的權益,那下次換你出事就摸摸鼻子呑下心中的怨氣吧!
無論先前馬自達在面對客戶被敲到頭後處理的多漂亮,光是後面錄影所呈現出來的"氣勢",就已經輸的一蹋糊塗站不住腳,或許也因如此,官網趕緊PO道歉文。明日又是新的上班日,樓主好好休息,緩和下心情,迎接未來的每一天
yroy wrote:...始作俑者還不認為自己錯了...(恕刪) 所以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台北市內湖營業所看看這位不認為自己有錯的『王田業代小姐』囉?刑法310條 (毀謗罪)三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眾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311條 (善意發表言論不罰)二 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