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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zda 3 換車道失控?!

這種技術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吧!
這速度也能失控
超車不擺頭,想憑感覺.??!!
ESP作動是靠控制個別輪胎的煞車形成不同方向的拉力扭轉車身方向,
在麋鹿測試中只有猛轉方向盤閃避障礙物是不帶煞車的,

若這時駕駛人踩煞車那會是四輪煞車優先,還是ESP單點煞車優先呢?
HermesParis wrote:
Mazda 3 五門(恕刪)


撞的

‧°∴°☆﹒°☆﹒﹒‧°∴°﹒☆°∴°☆﹒﹒. °.﹒‧°∴°☆‧°∴°﹒☆ ☆°.﹒‧°∴°☆°
ESP介入、駕駛在跟ESP搶方向盤。

我的車ESP無法關閉、害我現在過彎都要抓ESP不會介入的速度和角度才行。

技術不好還是不要挑戰這種瞬切的超車方式比較好...

害死自己就算了...倒楣的是其他的車...

如上面說的...以為自己在開M3嗎...
av98us wrote:
自己技術差還怪人家烏龜,人家只是保持正常車距什麼烏龜不烏龜的,笑人家北七的駕駛車距更遠,超過3倍以上,那不就是烏龜中的大烏龜,所以那隻大烏龜是樓主嗎?



非超車時占用內側車道是不是烏龜就由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海報來告訴你!

至於非內側車道本來就是給速度較慢的車輛行駛的,不然呢?

還有你也不用氣撲撲的自行腦補,因為這只是網路上分享的影片~
HermesParis wrote:
Mazda 3 五門(恕刪)

那台被他撞的箱行車居然直接切貨櫃車靠邊
貨櫃車都差點失控,算他命大。
HermesParis wrote:
非超車時占用內側車道是不是烏龜就由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海報來告訴你!


報告樓主

其實內線不只僅供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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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呼籲】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高速公路車道使用及速限相關規定,切勿超速行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本局將持續強化勤務規劃及警力派遣,並利用各項科技執法設備,嚴正執法,確保國道交通安全與順暢。

【重申】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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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的普龍宮算法:
內側豐田大約110KM~115KM
畫面內5秒馬三大約130KM
未進入畫面的馬三可能是140KM
一樣是先急煞再左打方向盤
大貨車的動態穩定居然還比馬三穩
真是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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