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RC wrote:當然是你肇則比較大....(恕刪) 第一 你真的確定閃紅燈就肇責大嗎 剛好我那幾天行車紀錄器壞掉沒錄到 我路口停了再開 沒車他從後方高速上橋直接親我就因為我沒法證明我有停車有停車再行駛肇責就反過來了喔(來量的交警也有這樣說 只要提得出證明 肇責可能就反過來)不然路口閃燈要怎走第二 要說的是 不是肇責大小 而是有肇責 所謂的因注意而未注意上法院這筆過失傷害就吃定了 如前面有人說了 拿刑事壓民事我不是不賠錢 是因為沒受傷 對方受傷 他獅子大開口 我不想為了這點小車禍背上過失傷害最後是用交通裁決比例去談 我也要他賠我車錢 互賠對方才知理虧 降到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的幅度
一直都是受傷的最大除非撞到的人很大咖違規穿越馬路被車撞的幾乎沒看到撞人的那個無責任不然法官永遠就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死者的家屬永遠只想拿死人當斂財工具除非.............被撞的人是酒駕或是無照駕駛(碰到無照出事的,保險是不理賠的喔)像我在苗栗高職的時候就曾聽新竹來的朋友講,在新竹有人會刻意撞倒無照騎機車的國中生因為這樣不但撞倒人無責任,還可以向國中生家屬索賠理由在於無照就是不該上路當然還有一個狀況是,撞車的人轉頭跟國家說道路設計不良害我撞死人,向國家申請國賠不過成功機率不要太期待就是了總之學校教育說紅燈停,綠燈行...........吃屁實際上明明就是闖紅燈被撞的向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