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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伶娘玩祖瑪 wrote:
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恕刪)


剛是不是有引用錯誤阿害我嚇一跳??

還是我翻六法翻到眼殘了

6核心 wrote:
你現在是恐嚇我有罪....(恕刪)


他只是表達有此類判例之存在吧

顯然有人火光了



伶娘玩祖瑪 wrote:
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恕刪)
開版的模糊焦點

就算當事者有什麼無理要求
那些業務當時是屬上班時間
任何言行舉止皆代表公司立場

業務開嗆就是有危害公司名譽了
公司也可以名正言順告這兩名業務

今天大家都是因為影片內容撻伐的
任何皆以證據為主
馬自達沒錄影沒證據
法律上站不住腳

當事人有錄影有證據
對話內容皆對馬自達無利

馬自達就算沒錯
但是證據會說話
給法官看
法官會相信證據還是片面之詞?

肖像權問題要告也是分案
跟本案無關

伶娘玩祖瑪 wrote:
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恕刪)

玩真大.我沒指名不要對號入座

沒人說馬車不能告阿,
但既然你自己都說是侵權行為,
那告與不告這是需要衡量的利弊得失的,
對方有錯就告?未必可以得到最大利益,
自己有錯仍然告對方?未必會有損失。
現實情況是怎樣,馬車會自己衡量。
換言之:不干你我的事。
我只知道不敢去買馬車了,怕要我自己買一瓶小護士。

伶娘玩祖瑪 wrote:
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章有關"白痴"2字 給他1個小時道歉並刪除或修正,否則將依法提告了

不懂法律還在學人家談論肖像權...



+1
記得叫他發個文公開跟你道歉
反正他以為自己很懂
I have a bunch of Apple products. Am I cool now?

伶娘玩祖瑪 wrote:
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恕刪)

去找網路警察或派出所報案
看樓主發言記錄 怎麼像是別廠業代?
可以告阿 2013年 保證看不到這個牌子 台灣人真的以為什麼都可以告
我懷疑樓主是影片中的...

pcian wrote:
看樓主發言記錄 怎麼...(恕刪)

我不是業代只是一班網民
現在只要講到馬自達或是mazda,就會令人想到 .............出去!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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