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娘玩祖瑪 wrote: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恕刪) 剛是不是有引用錯誤阿害我嚇一跳??還是我翻六法翻到眼殘了6核心 wrote:你現在是恐嚇我有罪....(恕刪) 他只是表達有此類判例之存在吧顯然有人火光了伶娘玩祖瑪 wrote:我已經公開回覆他的文...(恕刪)
開版的模糊焦點就算當事者有什麼無理要求那些業務當時是屬上班時間任何言行舉止皆代表公司立場業務開嗆就是有危害公司名譽了公司也可以名正言順告這兩名業務今天大家都是因為影片內容撻伐的任何皆以證據為主馬自達沒錄影沒證據法律上站不住腳當事人有錄影有證據對話內容皆對馬自達無利馬自達就算沒錯但是證據會說話給法官看法官會相信證據還是片面之詞?肖像權問題要告也是分案跟本案無關
沒人說馬車不能告阿,但既然你自己都說是侵權行為,那告與不告這是需要衡量的利弊得失的,對方有錯就告?未必可以得到最大利益,自己有錯仍然告對方?未必會有損失。現實情況是怎樣,馬車會自己衡量。換言之:不干你我的事。我只知道不敢去買馬車了,怕要我自己買一瓶小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