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形
馬自達原先說要以原變速箱更換外殼維修
我要求該公司給我書面保證
彰化廠廠長遂拿協議書到我家來給我簽
但是該協議針對問題核心變速箱只有幾句
其餘部分都是要我封口(刪除網路言論,以後也不得口頭或網路上跟別人說),限制我的言論自由,我當場表達拒絕這樣的條件
後來高達公司(台中)一直以網路電話打電話來一直要我接受這樣的條件
不然就不提供延長保固,我堅持拒絕限制我的言論自由
他們就一直堅持要我回廠然後不給延長保固
他們說要車主不能上網談論也不能口頭跟第三人說這件事是總代理的要求也是他們公司的要求
但我認為,如果我的言論有傷害到他們,他們可以向我提告,我不可能讓他們這樣限制我的言論
我一再跟總代理反應也沒用,他們只會推給高達,高達就再重複用網路電話打電話要我回去換不延長保固
我向他們反應說,用網路電話打給我我怎麼確定你是誰,我要求以書面答覆,他們說他們沒有這樣的東西
事情過了一個月
我10月11日寄了存證信函給彰化所和高達汽車
大意是 我向彰化買了新車,也都依照原廠人員指示回原廠保養
現在車子出問題了證明是瑕疵車輛,
根據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1F3B08DD43A39FA6&sms=8053B24299E6005E&s=5BC851F56C003F6B)
我要求更換新品變速箱
並且在信裡提出相關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1、2項及第7-1條、第25條
要求該公司提出書面保證書保證該車符合合理預期之安全性
奇妙的事發生了
原先說他們沒有公文沒有書面的高達公司,飛快的在10月12日發函給我
但是該函裡都把責任推給我,說他們有積極聯絡我都是我不回廠維修
針對我的存證信函裡面寫的都視若無睹,讓我覺得馬自達完全沒有尊重法律
先是跨過憲法要我住口,現在我提供了現成的法條給他們看,他們直接沒看到
把所有責任推給車主,還說會持續協助維修(完全沒有下文)
現在我已經到消保官那邊提出申訴了,如果協調失敗的話
我可能會提出訴訟
因為該公司賣一台有瑕疵的車給我,應該是民法裡的不完全給付
我將會要求賠償
我的要求很簡單,都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民法提出的
我覺得這是一間公司處理事情的態度問題
不能說小問題就隨便處理,不依法行事
有網友說本來就不延長保固、本來就不是新品變速箱
但是現在我一一發現,政府都是有規定維修要提供新品零件,也要提供保證書保證
希望以我這件事,能夠幫助到其他遇到問題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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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才開一萬公里的Mazda5變速箱滲油
馬自達說要換變速箱,但是不延長保固
各位覺得這樣合理嗎?
我一直強調萬一又開了兩年一萬多公里後又遇到這個問題
那不就要花自己的錢來維修?!
他們一直不肯正面回應
我問換的變速箱是全新的嗎?一直模糊回答我是原廠的
我就說不是原廠的我回你們馬自達幹麼
真是很無言的服務
給我的感覺就是在這兩年內趕快把這台車換掉
我只是很簡單要求換完後變速箱再保固3年而已
我再一年多過保
萬一再兩年的時候(過保)又漏油要再換的時候
所有的費用都由車主負責,這樣對嗎?
新的變速箱被換了一個不知道幾年的變速箱
他們再拿我的變速箱整理一下又多賺到
馬自達自己的瑕疵,結果他們只要想辦法撐過保固後,所有的風險都由車主承擔耶!
更換的這幾天還不提供代步車,自己想辦法解決!!
其實依照之前的經驗是說,
他們在處理這種動力相關機械都會有一定的流程
也許更換變速箱是SOP吧
我覺得寶貝兔大講的沒錯
漏由情況應該還不至於到換整組變速箱
k6油底殼&變速箱油封漏油維修問題請教
這篇是爬到的漏油文章 也許可以參考看看
但是說到延保可能性真的不太大
假如維修期間處理到好也許之後就減少很多麻煩
所以就趁保固期間解決一下~不然換一間試試
畢竟之後故障成因實在太多 後續再延保抓漏真的抓不完
提供你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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