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如果我是車展被敲頭的大大

仔細思考過後,個人認為這篇文章非常不適切!因此刪除!深感抱歉。


這整件事跟我沒任何關係啦!我只是好心提醒。因為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想我會非常害怕&擔心。沒想到有用詞不當之慮。。。 再次深深抱歉!

一開始的文章已有大大備份,不過我真的沒有恐嚇的意思,我也不是這事件的關係人!請事主大大明察,謝謝您啦!

到底還是 Po 了不適當的發文,再次深深道歉,對事主,也對廣大網友,不適切的文章內容造成心裡不舒服,深感抱歉!我面壁去。。。

------------
我確實非此事件關係人,沒有必要也沒有犯意要去恐嚇事主,我跟大部分人一樣,一早起來看到這離譜事件也非常激動,但我用iPad打字慢又急就章一時糊塗沒深思熟慮過發表文章,並非我想表達之意,造成誤會,第一時間我也立刻改文道歉!

我改標題是因為我原意是要表達,我若是當事人,我走在路上我就會非常小心,就單純的想上來附和一下而已。錯已造成願受公評並自省。造成誤會再次深感抱歉!
2011-12-31 12:47 發佈
怪苦主囉?
那些自己為服務業的流氓業代能夠口氣好一點就不會發生今天的事情啦
革職剛剛好而已
流氓性都能當服務業?那是不是黑道要來當總統

不用在那恐嚇啦
引言 2011-12-31 12:47 by Aleax
僅致在車展被敲頭而鬧上新聞事件的苦主大大,雖然我不認識你,但我還是要提醒您:

今後走在路上請您務必要非常小心,真的!

這個事件已經鬧到有人被革職,我相信苦主您可能已經被搜尋鎖定.... 這是雙輸的最差局面。


~~~~~~~~~~~~~~~~~~~~~~~~~~~~~~~~~~~~~~~~~~~~~~~~~~~~~~~~~~~~~~~~~~~~~~~~~~~~~~~


這算???提醒???

Aleax wrote:
僅致在車展被敲頭而鬧...(恕刪)


暫時停職而已啦
如果沒意外...過一陣子又能在馬牌的營業所看到那2個大哥了
喔 ~~~~

真的有點恐嚇的意思耶。
跑幾次地檢署、法院之後嘴巴就會乖一點了
這整件事跟我沒任何關係啦!我只是好心提醒。因為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想我會非常害怕&擔心。

Aleax wrote:
僅致在車展被敲頭而鬧...(恕刪)


我覺得也有人要小心被告恐嚇了

誰阿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恐嚇的意味在,請各位自行判斷
相信你是好意提醒, 不過你的文意帶著些許威脅的意味???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