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警後,最後用息事方式處理,息事單上面有寫遊覽車跨越兩個車道導致與我車擦撞,修繕費用由遊覽車的保險全額支付,若不足由遊覽車駕駛補足。對方的保險公司後來有與我聯絡,他說他們要去調閱備案記錄與現場圖,確定我這邊沒有肇責的話才會進行賠償,但我因為有保乙式車體險免自負額加第三人責任險,他也建議我這邊可以辦理出險,再由我的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去向遊覽車的保險公司求償。而如果我沒有肇責也就不會有出險的記錄,保費也不會增加。
今天去原廠估價後(濱江),嚇了我一跳,我本來以為看起來還好,應該就保桿換換就好。車廠的人竟然說頭燈有損壞需要換新,一個就要快五萬,2.5s的頭燈有那麼貴喔?兩邊不就快十萬??然後他建議我這邊也辦出險,因為修車金額有點高。
說了那麼多,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傻傻的,很怕被坑
1.我是不是應該還是等對方出險就好,不管他的保額有多少,因為他已經算承認錯誤(息事單上面的內容)
2.目前雖然息事單上那樣寫,但因為沒有送裁決,要怎麼確定我沒有肇責呢?又是由誰來確定???
3.馬3 2.5頭燈真得那麼貴嗎?有沒有哪位銷售大大可以PM我
看了那麼多廢話,不知道有沒有哪位能幫小弟解惑呢?這幾天真的很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