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車子停在某醫院停車場
對方倒車去撞到三台車,我的車是其中一台
那邊的守衛聽到聲音跑過去看,所以肇事者沒跑掉
我的車被撞到左後方後保桿,外觀上看約一個籃球大小凹陷,有傷到一顆倒車雷達
當天有跟對方去警局作筆錄,也有拿到聯單
對方開口說要5000元跟我和解,我當然說不要(我當時就知道後保桿素材最少要8000元以上)
我的車是09年初買的,有保乙式險
當下我跟對方說:我有保全險,我自己牽去原廠修,你不用給我錢,保險公司會找你要
當天對方一直盧,說他只會負責5000元,其他的他沒辦法
我不想理他,隔天對方還打電話來,
對方:XXX,我現在鄭重的緊告你,我能負責的部分只有5000
我:我不需要跟你說這個(然後我就掛掉了)
過了一個禮拜車修好了,去牽車時我也委託保險公司代為求償
修車金額近2萬元
本來想說這件事應該結束了
但是今天卻收到調解通知書
要求我下禮拜去調解
肇事責任完全在對方,因為當時我人根本不在車子裡
而且我確定我車子停得很好,本身很守規矩,不會亂停車(其實是怕車子被A到)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有必要去跟他調解嗎?
我完全沒打算和他私下和解
去與不去,有差別嗎?
補充一下:去牽車時我沒付修車費,原廠有拿一些單子讓我蓋章
裡面有讓保險公司帶為求償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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